岚皋县林业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7-20 10:43来源:岚皋县林业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大桥南路13号

办公电话:0915-2515919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期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岚皋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林业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即:党政办公室、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改革发展股、生态修复股(绿化办)、防火办。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01    传真:0915-2515902

(二)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并对凭证采伐与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林木权属登记,对依法应由县、市、省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监督检查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办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部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等法制工作事项;指导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植物检疫审批、监管及违法处罚等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员资格初审认定。负责林业法制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林业各类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林业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林业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审核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22

(三)林业改革发展股。制订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类林业项目的策划、立项、论证、编报、汇总、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制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园区有龙头企业培育。组织基层林业草原科技机构及林业草原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31

(四)生态修复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6098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及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和培植、经营利用相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申报、审核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和运输证明等相关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26

(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5-2516956

三、局属单位: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15

(二)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退耕还林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25

(三)山林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山林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