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9-08 09:41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2

办公电话:0915-252219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石有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

(四)负责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和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

(六)负责贯彻和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补充政策法规。 

(七)负责贯彻和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

(八)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就业创业股、干部监督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监督管理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2511389。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局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就业创业股。联系电话:0915-2523900。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牵头拟定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管理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申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干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2529108。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和组织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人才开发规划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0915-2529111。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变动审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待遇审核;监督检查全县政府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情况;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退休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县退休(退职)审批以及核定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监督检查退休费计发情况;负责全县高级专家退休费比例及延缓退休年龄的申报和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2529108。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上报;负责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险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2529100。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工作。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管理全县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变动审核工作;监督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使用情况;参与编制社会保险资金(基金)预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以及拟定补充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账户管理、待遇核发、数据统计、财务表报、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重大工伤事故调查,负责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调查、宣传和业务咨询工作。

(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联系电话:0915-2527663。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推进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