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会同岚皋检察院对被非监禁刑事罪犯进行回访帮教

发布时间:2011-04-26 00:00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缓刑罪犯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其改过自新,预防重复犯罪。41820日,岚皋法院组织法官会同岚皋检察院检察官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28名服刑人员进行了回访,在回访时发现,在考验期内,28名缓刑人员无一例重新犯罪,全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接受改造,回报社会。这是岚皋法院认真落实刑事政策,加强对非监禁刑回访帮教工作取得的可喜局面。

为做好此次回访帮教工作,岚皋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辖区内的滔河、石门、民主、堰门、官元、大道等主要乡镇,对处于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采取开座谈会,进家入户等形式进行了回访,并撰写回访记录,将被回访人的姓名、时间、地点等情况详细记录归档。回访过程中,岚皋法院法官通过派出所的民警及附近的群众,对缓刑人员的生活环境、思想情况、社会影响及缓刑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并对缓刑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实施再教育,告知他们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违反法律规定相对应的法律后果,认识到自己仍是服刑人员,努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通过对他们的教育,达到警钟长鸣,尽可能杜绝服刑人员的再犯罪。

岚皋法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惩教功能,坚持注重抓好对非监禁刑犯罪人员的回访考察和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共对28名被判缓刑管制的罪犯进行了多次回访帮教,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