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14-04-01 12:44来源: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

《陕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公路专业概念、招投标有关规定、资金筹集具体方式、公路收费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决定暂时免费放行车辆;发生拥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疏导、分流车辆,确需免费放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新建、改建公路,应当统筹规划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气站、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附属设施,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使用。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与公路之间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