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09:03来源:

岚皋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岚皋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通知

 

    为加快全县双创工作进程,减少白色垃圾污染,建设美丽岚皋,营造洁净、优美、绿色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口杯和一次性垃圾袋,对购买一次性用品产生的费用,单位经费一律不予核销,倡导单位职工杜绝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

二、各农家乐禁止使用一次性桌布、餐具、杯子、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县旅游局要加大对农家乐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宾馆、酒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各小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桌布、餐具、杯子、塑料袋,县卫生局、食药监局要加大对宾馆、酒店、小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各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一次性塑料用品的危害性,倡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爱护环境、保护家园,抵制一次性塑料用品的行动中,号召广大干部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中杜绝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日常生活中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

五、县内营销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企业和个人,从51日后不得再行进购,一经发现,一律封存查扣。县工商部门要对库存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适时监督。

六、县内各媒体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使用的宣传引导,各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会议广泛宣传,扩大禁塑知晓率,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禁塑的自觉性。

七、本通知自20155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