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岚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模式,优化办案程序,规范裁决文书,实现了优质高效服务群众。全年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3 起,调解率达100%,直接为劳动者获得经济赔偿 64 万元,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级联动”全面覆盖。该县在县、镇、企业三级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做到便民调解全覆盖。在县级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规章制度、学习调解方法等方式,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12个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全力为群众排忧解困。在4个规模较大企业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配合,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下,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纠纷。“三级联动”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的力度,实现将大量社会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苗头,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类互通”无缝对接。该县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类调解无缝衔接。通过自愿选择调解、委托调解、转移调解、邀请调解等形式,对争议案件采取全程调解方式,构建起争议协商、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体系,为劳资双方提供了精细化的调解服务,实现了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三类互通”机制,整合了全县调解资源,拓宽了当事人维权渠道,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效能,及时有效地将调解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调齐用”依法维权。该县仲裁院依照调解自愿的原则,采取庭外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三种方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立案前,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通过面对面协商等方式庭外调解,使一些简易案件迅速解决。在案外调解未果立案后待开庭审理的案件,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主动进企业上门服务,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谅解。对经过庭审仍不服的用人单位,庭审后不是马上作出裁决,而是采取庭后调解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诠释裁决依据,并提出规范劳动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力促庭后能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