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岚皋县不断探索和深化反腐败协调机制创新,加强和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截止11月上旬,县纪委移送司法机关8件8人,执法、审计等机关移送县纪委24件26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联合办案3件,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统一领导。督促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委印发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制度。今年2次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中省市反腐败工作精神,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重点;5次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查办。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1名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系。
二是强化移交移送。制定出台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重要案件及线索相互移交移送、重要情况相互通报制度。实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判、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按月及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腐败案件查办情况和涉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1至11月,县纪委移送司法机关8件8人;执法、审计等机关移送县纪委24件26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10件11人,检察机关移送5件5人,审计机关移送4件5人,市场监管机构移送5件5人。实现了重大案件线索移送、跟踪督办、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结果反馈 “无缝对接”。
三是注重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协作办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措施,通过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执法执纪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办案优势,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为突破大案要案提供了有力保证。一是对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重点案件,抽调纪委、检察院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参与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与效果。二是按照逐级推荐、逐级审批的原则,从全县财政、审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乡镇纪委,县纪委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组选取精干力量,组建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办案人才库”,县纪委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可视情况抽调使用人员,镇纪委在办理上级交办案件或重大复杂案件时,也可向县纪委申请借调,进一步增强了办案力量。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县委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的;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今年,对案件移送不力的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