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党风廉政教育资料

发布时间:2015-10-22 10:03来源:

 

 

岚皋县党风廉政教育资料

 

第3期

 

中共岚皋县纪委干部管理与宣教室                         2015年10月22日

 

【编者按】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陕西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严明党的纪律、加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力度为着力点,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思想受到触动警醒、灵魂受到震撼洗礼,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按照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意见,我们将定期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选录部分作为警示教育材料,印发大家学习参阅。本期共收录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务和公务接待、滥发福利奖金、公款旅游和差旅费报销、滥用职权和为政不为、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8个方面19个案例。

 

目   录

 

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方面

贵州:59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员干部被问责

做“好好先生”,后果很严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观察

二、违反会务和公务接待规定方面

借开会之名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江苏省阜宁县谢天德、严明华等人违规吃喝问题剖析

“会议餐上酒”违规!——湖北省宜昌市人防办会议违规问题剖析

一次“随茶便饭”吃掉了“官帽”——重庆市巫溪县教委原副主任高发明违规问题剖析

三、滥发福利奖金方面

“集体研究”专项资金变补助——陕西省户县水务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剖析

顶风违纪酿下错  借口“惯例”躲不过

套取资金发福利  三名干部被处分 

四、公款旅游和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方面

擅改考察行程 虚报旅游费用——宁夏区永宁县老龄办主任李克斌公款旅游问题剖析

广州考察学习却到珠海深圳三亚游玩——贵州省习水县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公款旅游问题剖析

以差旅费公款报销同学聚餐费用——山西临汾市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剖析

五、滥用职权和为政不为方面

北京通报12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问题 

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

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方面

领导大操大办、下属忙前忙后,无视纪律均被查

违规为两个女儿大办婚宴 

七、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方面

由下属企业购超标车自己享用——福建省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违规问题剖析

“工作需要”不能成为占用中标单位车辆理由——河南省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违纪案例剖析

    八、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人情往来越了界 收受节礼栽跟头

烫手的“红包”——福建省周宁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原站长阮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查处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方面

 

贵州:59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员干部被问责

 

近期,贵州省贵阳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该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燕芳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周顺欢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区工商局副局长余江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追责和处分,对贵州党员干部不再陌生。仅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就有59名党员干部挨了这样的“板子”。

  高燕芳等人挨“板子”一点也不冤。今年初,观山湖区纪委在查处一桩公职人员与中介构筑非法利益链,套取微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腐败窝案时,发现竟然有10余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

  腐败窝案的发生,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严重失职失责有着必然的联系。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微小企业补助中可能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却没有引起警觉,没有作出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燕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工作安排流于形式,没有切实举措,不敢严抓严管;纪检组长周顺欢对部分微企未开展正常经营,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等疑似骗取微企补贴资金等情况,未进行深入调查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和基层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抓得不深不实,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厉的问责唤醒了“沉睡”的责任。高燕芳受到处分后,悔恨地说:“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主体责任警示教育课。即使自己不占不贪,如果带不好班子、管不好队伍,出了严重问题,也要被追责。主体责任绝对不能推、不能躲,否则就是对组织、对干部不负责,就要挨板子。”

  周顺欢则表示,通过此次教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力度,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这只是问责推动基层党委提高对主体责任认识的一个缩影。问责的更大意义在于倒逼行业主管部门以查办的案件为反面教材,建章立制堵塞腐败发生的漏洞。

  在黔东南州,依托水利系统“6+1电子监管平台”,通过观察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远、近景6张照片,加上GPS坐标,就可以全程监控每一个农村水利项目。这个平台与《2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监管制度》相结合,就对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形成了制度监管和电子监察相结合的立体防控体系。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地的结果。在一起涉及5个县33人的水利系统窝案中,包括1名州水利局副局长和5名县水利局一把手在内的10名党政干部被移送司法,在全州引起强烈震动。黔东南州纪委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专题约谈水利局党组书记唐晓敢,要求他在全州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作廉政承诺,同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督促水利系统加强问题整改,堵住问题易发多发的“决堤口”。

  以实现“监督有据可查,腐败无处遁形”为主要目标的《2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监管制度》和“6+1电子监管平台”就此建立了起来。

  今年以来,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中,共对有关党组开展专题约谈923次,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811份,敦促发案单位履行责任,查建制度。

  “要精准发现问题,突出执纪特点,通过厉行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实现以案促教、以案促责、以案促建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延伸落实到基层。”贵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贵州省纪委)

 

 

 

 

做“好好先生”,后果很严重

——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观察

 

今年2月,中央纪委对8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是中央纪委首次专门通报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如今,上网看一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而被追责的新闻越来越多。

  这传递出什么信号?领导干部做“好好先生”是行不通了,不然后果很严重!下面梳理的典型案例就是要告诉有关“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手底下见真章,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该打的“板子”就要打下去!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冲着纪律去

案例一:山西省长治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天锁违纪案

  陈天锁在担任长治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长治市体校校长职务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对市体校扣发7名不在岗职工工资用于他用问题负有责任;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失职渎职,对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向施工单位违规摊派广告费用负有责任……经长治市纪委审议并报长治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天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湖南省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纪案

  2013年、2014年,在临湘市纪委对桃林镇两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建议免职和决定免职后,该镇党委仍安排两人在各自单位履行职责,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参加村里换届选举。李仕军作为桃林镇纪委书记参与了决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临湘市纪委决定,给予李仕军党内警告处分。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怎么能够抓出成效?“两个责任”在市、县怎么延伸?“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着纪律去”,点选得好,题破得好。

  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比如,有的把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辽宁省最近公布了6起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案件,涉及问题包括干部履历造假、瞒报家属移居海外实情、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拉票等。如,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夏野伪造入党材料,没有履行正常的入党程序。根据调查结果,盘锦市和大洼县有关部门决定:对夏野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免去其大洼临港经济区副主任职务;对负主要责任的大洼县副县长(时任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魏晓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县长职务。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这是指向明确的“作战图”。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党委都要自觉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就要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否则也是失责。

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问责

案例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和使用79.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万元……2015年2月,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撤销党政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局纪委书记李春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职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海鹰和局纪委委员林吉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下属单位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应是以身作则的领导者,缘何变成违纪的主导者?本应是一身正气的执纪者,缘何变成沆瀣一气的庇护者?自身都硬不起来,又何来担当可言!说到底,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落实到位,责任和压力没有传导到位,其结果必然是“瘫”、“乱”、“虚”、“软”。

  长此以往,党员干部可能心存侥幸,对纪律浑然不觉,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视纪律如无物。

  而不少案例表明,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破纪”开始,进而“破法”。有的被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在忏悔中说,“要是在刚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谁能够及时提醒一下,我也不会走到今天”;“哪怕是早一点给我纪律处分,我也会内心充满感激”。这些悔恨交加的话,虽然有为自己开脱的意味,但也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扛起责任、管住纪律,意义不仅在于形成违纪必究的“震慑常在”,更在于实现惩前毖后的“治病救人”。“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只要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就能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病树”必将减少。

  认识决定行动,行动就要具体。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现在仍有一些党委、纪委等待观望,“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早跟上早主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套话,更不是念一念稿子就完事的,而是要硬碰硬地落到实处。别忘了,出了事,要追责!

责任跟人走,离开了原岗位也要问责

案例一:上海市电力公司安排超标准公款宴请,时任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0月21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汝革和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主任徐鹏在上海调研,于当天中午参加了上海电力公司的超标准公款宴请。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给予李汝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3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给予时任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山东省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时任招远市民政局局长、纪委书记被问责

  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招远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招远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徐培松,局纪委书记栾慧凌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责任跟人走,“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是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怕得罪人、丢选票的“好好先生”形成震慑,遏制“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投鼠忌器”、“虚晃一枪”等不良势头。

  必须看到,过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正是因为管党不力、治党不严,推诿卸责,姑息养奸,造成 “四风”泛滥、腐败蔓延,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多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曾向时任市委书记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童名谦只是召开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了象征性的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局面完全失控。“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升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童名谦“跑不了”,不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沦为“阶下囚”。

  实行“终身追责”就是“对症下药”,通过有责必问、追责到人,倒逼各级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这不仅是构建刚性开放长效的问责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此,方能“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违反会务和公务接待规定方面

 

借开会之名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

——江苏省阜宁县谢天德、严明华等人违规吃喝问题剖析

 

 借开会之名,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自以为无人知晓的隐形“四风”问题被群众举报现了原形。

  2015年6月10日下午4时30分,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天德,带领本局12名工作人员参加在阜宁农村商业银行召开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后,接受该行副行长严明华在单位食堂准备的2桌晚宴,餐前谢天德邀请县法院分管副院长裴仁刚及其他5名法院工作人员共赴晚宴,参加晚宴的24人共饮白酒4瓶、红酒2瓶,花费公款2260元。

  当晚,阜宁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电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即派员到达阜宁农商行食堂餐厅,连夜对24名参加公款吃喝人员进行谈话取证,谢天德、严明华及其他参与人员如实陈述了借开会之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7月,阜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天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严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裴仁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明目张胆的公款吃喝越来越少了,但变着花样在食堂、培训中心等非公开场所的公款吃喝并未绝迹。借开会之名,谢天德、严明华等人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就属于典型的隐形“四风”问题。这也表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再隐形的“四风”问题,都是“问题”,不可能“真隐”,也隐藏不了。严防“四风”反弹,寸土不让,中央纪委态度鲜明而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不碰红线,不破底线。(江苏省纪委)

 

 

“会议餐上酒”违规!

——湖北省宜昌市人防办会议违规问题剖析

 

现在会议用餐还能像以前一样上酒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湖北省宜昌市人防办却对三令五申的硬性规定置若罔闻,在今年召开的一次会议中“撞上了枪口”。

2015年3月13日,宜昌市人防办在下辖宜都市召开全市人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于12日下午报到,13日下午结束,有75人参加。“难得各地的人防人齐聚一堂,要让大家好好交流交流感情。”12日,代表们报到的那天晚上,经会议筹备组负责人,该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田明来安排,价值2100元的白酒和饮料被摆上了餐桌。晚餐过后,该办又举行了一场知识竞赛,奖品为价值1283元的30瓶洗发水和20提抽纸。

最后算下来,此次会议花去住宿费14009元(人均187元)、伙食费13255元(人均176元)、其它费用3250元、购买酒水2100元,购买知识竞赛奖品的1283元也在会议费用中列支。而根据《宜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所划定的“硬杠杠”,全市人防工作会属三类会议,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每人120元、伙食费100元,不能上烟酒,也不得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这就意味着,在会议总共开支的33897元中,超标准支出达11014元。

今年5月,在宜昌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中,市人防办问题线索浮出水面,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查,田明来身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人防工作会议筹备组负责人,在会议期间违规提供酒水、违规购买并发放奖品、安排伙食费及住宿费超标准,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与此同时,分管单位财务工作的该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裴学武,对会议费预算把关不严,亦未按规定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严格审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构成失职错误。

7月28日,宜昌市纪委分别给予田明来、裴学武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办党组书记、主任陈颖宜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把“会议餐上酒”作为增进与会者感情交流的“砝码”,看似赢得了小范围的认同,却让“四风”顽疾暴露无遗,最终在广大群众心中输得干干净净。办会应该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开会不上烟酒,这样的“硬杠杠”不能失效,只有制度规定真正地刚性运行,才能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湖北省纪委)

 

※    ※    ※    ※    ※    ※    ※    ※    ※    ※    ※    ※    ※    ※    ※    ※

 

一次“随茶便饭”吃掉了“官帽”

——重庆市巫溪县教委原副主任高发明违规问题剖析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次“随茶便饭”的吃请和娱乐,让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等人品尝到了“舌尖上的腐败”所酿下的苦酒。

2015年1月2日,作为分管全县学校人事、后勤等工作的高发明正享受着元旦小长假。打听到高发明在休息,该县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想利用假期与领导“联络联络感情”,便主动邀请其晚上一起吃顿“随茶便饭”。得到高发明的同意,吴某将一切安排妥当后,又联系了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等人。席间,大家吃喝、谈笑,气氛热烈。

酒足饭饱后,吴某向高发明提议大家一起娱乐一下。几经商议,众人决定去唱歌,并叫来了没来吃饭的县教委计财科科长靳礼平。随后,高发明等人来到当地一家比较有名的歌厅娱乐,由中途前来的某中学总务处主任私人买单。

当日22点50分左右,巫溪县纪委连续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高发明违规接受吃请和在KTV娱乐等问题。县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于23点20分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初步认定举报属实。

随后,县纪委对高发明等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吃请娱乐活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经巫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免去高发明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职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靳礼平、刘田等人也受到了免职等相应处理。

高发明、靳礼平、刘田等人把“随茶便饭”式的吃喝,当做朋友聚会的“标准套路”,把饭后的玩乐,当做聚会后的“常规动作”,并未意识到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娱乐已经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庆市委关于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要求。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很多腐败问题,往往是从不讲规矩开始的。几顿饭、几杯酒,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失足成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防微杜渐、慎初慎微,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喝的坚决不喝、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给因利益交换而起的“随茶便饭”丝毫空间,严防酒杯端起来、原则放下去的问题出现。(重庆市纪委)

 

 

滥发福利奖金方面

 

“集体研究”专项资金变补助

——陕西省户县水务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剖析

 

  “户县水务局以奖励名义给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发放补助,资金来源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015年2月,西安市纪委投诉室将这条问题线索移交户县纪委。

  2012年1月初,陕西省户县水务局原局长何龙勤召集局领导班子会议,该局党委书记蔡宝荣、副局长于建武、刘景祥、总工程师师根宝参加,办公室主任赵占虎、财务科科长石桥列席会议。会议研究认为,2011年水务局局机关和各建管处工作任务繁重,领导干部时常加班,应给局主要领导和各建管处负责人发放补助。会议决定使用黑河引水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协调费,给局领导每人补助3万元,建管处负责人按建管处成立时间迟早和工程量大小,补助0.7万元至1.6万元不等,共计35.2万元。

  何龙勤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有关要求,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

  户县纪委于2015年3月9日开始初核。在初核过程中,县纪委深入水务局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运用纪律审查措施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2015年3月24日,县纪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案情。3月31日,召开有6名律师参加的案情联席会议为案件调查把脉。4月20日,向西安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汇报案件进展情况。4月27日,县纪委再次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案情。鉴于问题线索由上级纪委移交,为保证调查质量,依规依纪、客观公正作出处理,户县纪委先后8次向市纪委交办科室、分管案件查办的科室及审理室专题汇报进展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鉴于领取补助的19人已将领取的35.2万元全额退还,应负主要责任的时任水务局局长何龙勤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呈报西安市纪委批准,2015年8月决定给予该局党委书记蔡宝荣、副局长刘景祥、总工程师师根宝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于建武、财务科长石桥诫勉谈话。

“集体研究”不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遵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陕西省纪委)

 

※    ※    ※    ※    ※    ※    ※    ※    ※    ※    ※    ※    ※    ※    ※    ※

 

顶风违纪酿下错  借口“惯例”躲不过

 

  福建省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安溪县发电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吉祥因用公款购买高档酒、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据调查人员介绍,2013年起,胡吉祥违规用公款6895元购买香烟、3960元购买高档酒用于日常接待。2014年3月组织公司职工到永定土楼“一日游”,违规报支费用1135.69元。在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用公款9924元购买高档公文皮包、非工会经费开支4600元购买月饼发给公司职工,批准公司驾驶员公款报支私车的高速过路费、停车费等。

  “买些高档烟酒搞接待、给大家发发福利、带大家旅游一下,都是多年来的‘惯例’了,总不能在我手上就断了。而且,国企有了盈利,给大家发发福利,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胡吉祥辩解说。

  “这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的‘四风’问题。当事人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把‘惯例’当成违纪借口,这是行不通的。”县纪委调查人员说,“中央和省、市、县均明文规定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前,自己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惯例’上,对于党纪认识不深刻,存在侥幸心理,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胡吉祥痛悔地说。

 

※    ※    ※    ※    ※    ※    ※    ※    ※    ※    ※    ※    ※    ※    ※    ※

 

套取资金发福利   三名干部被处分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多次以举办活动、购买体育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4.26万元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经上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今年中秋,连一块月饼都没有。”“以前单位还会发纸巾、食用油,还有购物卡,现在什么都没有了。”……2013年12月的一天,在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刘明亮的办公室,你一言,我一语,上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和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聊了起来。

  “连日来,大家为‘庆元旦’系列活动做方案、看场地,爬山运动消耗体能大,很辛苦,本该表示表示,发点营养补助什么的。”陈昌伟说道。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发福利不好出账啊。”刘明亮说。

  “明的不好出账,就虚列点支出。当前不是正在开展庆元旦系列活动吗,可以以买日用品的名义套取资金,给大家发点福利。”曾俊池回了一声。

  三人一拍即合。刘明亮马上指示曾俊池以购买日用品的名义虚列开支,向该县某超市转账8900元后套出现金,发放给了干部职工。

  2014年8月,几乎是情景再现。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又以购买体育用品的名义虚列支出1.52万元,在该县某超市购买等值购物卡,全部发放给了干部职工;此外,虚列支出套取现金4320元,发给了县总工会4名主任科员。

  同年12月,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又以举办迎元旦系列活动名义虚列支出,向该县某超市转账14180元后套取现金,发放给了干部职工。

  ●查处经过

  2015年5月6日,上犹县纪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县总工会机关存在违规发放购物卡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给干部职工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省、市、县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的情况下,还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查、彻查!”案情就是命令,上犹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县总工会机关违纪问题展开调查。

  经县纪委初步走访调查,认定群众举报内容属实。5月19日,上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于6月20日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违规发放津贴和福利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组调取了县总工会机关的全部记账凭证;走访了有关干部职工,并调查了与该案相关的某超市的相关销售情况。查实,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上犹县总工会机关多次以举办活动、购买体育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4.26万元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

  随后,调查组对县总工会机关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谈话。在铁证面前,刘明亮、陈昌伟、曾俊池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2015年6月16日,上犹县纪委给予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予以收缴。(犹纪轩)

 ●案例点评

  严刹违规发放福利之风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狠纠“四风”,重压之下,“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一些“四风”问题转入了地下,穿上了“隐身衣”。为了给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穿上美丽的“外衣”,一些单位可谓煞费苦心,该案就是其中一例。深究其因,一是部分单位一把手带头无视纪律和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打“擦边球”、搞变通的思想;二是个别单位领导不坚持原则,心存侥幸,为了赢得下属的拥护和支持,滥发津贴、福利。

  违规发放津贴、福利不容忽视,必须坚持“零容忍”。要坚持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使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剑指一把手,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形成震慑,遏制违规违纪行为。

 

公款旅游和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方面

 

擅改考察行程  虚报旅游费用

——宁夏区永宁县老龄办主任李克斌公款旅游问题剖析

 

本应去长沙市学习考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却绕道张家界风景区等旅游,并虚报旅游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老龄办主任李克斌受到查处。

经查,2014年11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老龄办的通知,经永宁县民政局同意,永宁县老龄办主任李克斌带队共4人赴武汉市武昌区和口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和枝江市及长沙市芙蓉区考察学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银川市老龄办的通知还强调,严禁借考察学习之机从事其他违规活动。

11月26日,李克斌等人抵达武汉,于27日至29日分别考察了武汉市口区、武昌区和宜昌市伍家岗区。随后,李克斌等人未到枝江市及芙蓉区考察学习,而是于12月1日至4日,到张家界风景区、长沙橘子洲头公园游览,12月5日返回银川。李克斌将在张家界旅游发生的部分费用,通过虚开一张1200元的宜昌市西陵区酒店住宿发票在财务予以报销,实报1060元。

经2015年6月24日银川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克斌行政警告处分;将虚开发票报销的1060元游览费用予以收回,上缴市财政。

打着工作考察学习之名,行旅游之实,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将“考察、学习”当作逃避纪律追究的“挡箭牌”,最终现出原形,受到惩处是咎由自取。

巧立名目,以考察学习之公名,行公款旅游之私利,一直为公众诟病。根治搭车旅游“福利病”,既要加强源头监控,强化经费审计,又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搭车公款旅游难行其道,无处遁形。(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广州考察学习却到珠海深圳三亚游玩

——贵州省习水县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公款旅游问题剖析

 

  “以前,我还一直以为在外出考察学习过程中公款旅游是正常的事呢!现在看来,这个错误的观念真得好好纠正纠正了……”当干部职工们在贵州省习水县纪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上看到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带干部用公款旅游受到查处的案例时,都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慨。

  事情要从2014年9月说起,当时,正值贵州省委第二巡视组进驻习水,一封群众举报信引起了巡视组的高度重视,立即将这一线索按照程序交给习水县纪委。随后,县纪委快查快结,迅速将冉隆涛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用公款旅游的违纪事实查了个水落石出。

  2013年10月,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由冉隆涛带领一支由7人组成的考察组,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危化企业考察学习。到广州后,有组员建议能否找家旅行社,在解决交通问题的同时,顺便到旅游景点参观参观?面对这一提议,冉隆涛脑海中第一时间闪现的居然不是纪律也不是规矩,而是认为,安监是比较辛苦的工作,平时休假也少,何不借考察之机,让大伙在大都市开开眼界,好好休整几天呢?于是考察组便在酒店提供的信息中联系到了一家旅行社。

  第二天,在旅游社的带领下,考察组顺利完成了考察学习任务。随后,除其中一名成员因省亲未同行外,其余成员便带着轻松愉悦的心情先后到珠海市区、虎门销烟遗址和深圳世界之窗等景点游玩。两天时间转瞬即逝,但意犹未尽的队员禁不住又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想法:“出来一趟不容易,不如再到海南三亚去玩一圈儿?”面对这一过分要求,冉隆涛没有阻止,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当天晚上他们便抵达了三亚。可惜天公不作美,碰巧遇到“海燕”飓风即将登陆,考察组一行虽乘兴而去,却也只能于次日赶到海口乘机悻悻而归。考察结束后,旅行社费用3.8万元在县安监局财务报销入账。

  根据相关规定,县纪委给予冉隆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费用收缴国库。“当时只想着让干部们放松一下,却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接到县纪委下发的处分决定时,冉隆涛早已愧悔不已。

  “体恤下属”貌似是正当而合理的理由,其实质仍然只是“公款旅游”的幌子。从广州到珠海、深圳,到三亚,公家买单的逍遥游,的确皆大欢喜。然而,这已触碰了纪律的红线,受到查处是咎由自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牢记在心,不断匡正自身行为,才能让“体恤下属”等不再成为“四风”问题的借口,让“变相公款旅游”丧失存在的土壤。(贵州省纪委)

 

※    ※    ※    ※    ※    ※    ※    ※    ※    ※    ※    ※    ※    ※    ※    ※

 

以差旅费公款报销同学聚餐费用

——山西临汾市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剖析

 

热情张罗同学聚餐,然后以差旅费从公家报销,慷公家之慨的曹文川这次没能侥幸。

经查,2014年11月29日,山西省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在临汾市参加市商务局工作会议。当晚在临汾一大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饭费2152元。事后,曹文川将2400元全部开具了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去省厅办理出口贸易资质”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形成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26日,安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餐饮费用2152元上缴财政。安泽县商务局局长曹金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审核负全面责任,在履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属失职行为。安泽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曹文川违规公款吃喝,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从近两年的工作实践看,“四风”问题确实减少了,但暗地里依然存在,只是穿上了“隐身衣”,钻进了“青纱帐”。比如,变相报销吃喝费用、分批次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车辆费用、利用职务影响安排亲友免费旅游等。因此,对于这些隐形变异了的“四风”问题,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通过到单位检查财务账、固定资产账,到饭店、景点抽查发票开具情况,到食堂、培训中心抽查物料采购、接待纪录等方式,结合现场察看、与当事人逐一核实等方式,努力做到“四风”问题发生在哪里,检查监督跟进到哪里,努力做到检查不留死角,让“四风”无处遁形。对顶风违纪问题,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山西省纪委)

 

滥用职权方面

 

北京通报12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问题

 

1.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中心原工作人员刘岩峰受贿。2010年至2013年间,刘岩峰利用职务便利,为22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从中收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5.7万元。东城区纪委给予刘岩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判决。

  2.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赵欣违反工作规定。2015年3月,赵欣违反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工作的规定》,在工作期间,用其工作电脑运行股票交易软件并操作。东城区监察局给予赵欣行政警告处分。

 3.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李渎职。2014年12月,在西城区广安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中,李违反规定,委托无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代为完成工程概算和预算清单的设定工作,致使招标数据不实,造成多付工程款67.53万元。西城区纪委给予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城区监察局给予李行政记大过处分。

  4.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荣世生对分管部门监管不力。2013年,荣世生疏于对所分管部门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单位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82万元,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荣世生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门头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荣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门头沟区房地产测绘所原所长刘博玩忽职守。2011年6月至10月,刘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该所一名测绘员出具门头沟区市场街部分房屋登记表和房地产测绘图,致使他人非法办理了分户登记及房屋产权证,进而参与拆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40.52万元。事后,刘博主动自首,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经门头沟区住建委研究并报区监察局批准,给予刘博行政撤职处分。

  6.密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任宇航、闫希多、张少晖、周磊、孙光涛违反工作规定。2015年6月4日下午工作时间,密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四队副队长任宇航、督察队副主任科员闫希多、执法八队队长张少晖、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事业人员周磊及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工勤人员孙光涛,擅自脱岗外出到茶楼喝茶打牌,造成不良影响。密云县监察局分别给予任宇航、闫希多、张少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磊、孙光涛警告处分。

  7.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池里群玩忽职守。2010年2月至2014年11月,池里群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该院发生的多起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给予药品销售的提成问题失察失管,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海淀区纪委给予池里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给予池里群降低岗位级别处分。

 8.怀柔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宋庆红骗取国家优抚资金。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宋庆红在怀柔区民政局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11.5966万元。怀柔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庆红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9.北京市民政局福田公墓党支部书记梁福臣监管不力。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福田公墓原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6笔,共计人民币177.1万元。梁福臣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市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福臣党内警告处分。

  10.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原政委白文广滥用职权。2014年1月,白文广弄虚作假,违反户籍管理规定为自己的亲属和他人办理迁户手续。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研究决定,给予白文广行政撤职处分。

  11.密云县高岭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朱孝周工作失职。2013年,朱孝周不正确履行工程监管职责,致使新村改造工程造价大幅虚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堂侄介绍工程并从中谋取利益。密云县纪委给予朱孝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密云县监察局给予朱孝周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处级降为副主任科员)。

  1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霍营派出所原警长谭雨、刘继超渎职。2015年4月,谭雨、刘继超在办理一起案件时伪造证据材料,致使违法人员未依法受到处罚。昌平区纪委给予谭雨、刘继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给予谭雨、刘继超行政撤职处分。(北京市纪委)

 

※    ※    ※    ※    ※    ※    ※    ※    ※    ※    ※    ※    ※    ※    ※    ※

 

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 

 

 近日,监察部督促有关地方监察机关,对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进行了追究问责,给予21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4起问题分别是:

  河北省肥乡县政府、旧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某养殖公司违法圈占耕地建厂房行为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力,致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45亩耕地因建厂房遭到破坏。肥乡县副县长王运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旧店乡乡长李继彬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肥乡县国土局局长陶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肥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会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平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级有关取缔环境违规企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对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不严,致使应予取缔的20余家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平舆县委书记王兆军、县长张怀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平舆县副县长杨荔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平舆县环保局副局长胡超峰、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霍林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对群众反映违规建房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法不到位,举报人3年多来辗转多个部门反映,违建房屋仍于2012年建成并一直未能拆除。时任莼湖镇副镇长邬春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莼湖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海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市崇明县城管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职,对已认定的违章搭建平台迟迟不按法定程序立案处理,举报人先后7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违建一直没有拆除。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城管执法大队后勤保障科科长顾秀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4起失职渎职问题,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执法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对所负责工作敷衍应付,对群众利益诉求不闻不问,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懒政怠政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仍然严重。这些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中央决策部署、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不能落实到位的,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置群众利益诉求于不顾,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对在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失职渎职,以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畅通发现问题渠道,重视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快查快办、动辄则咎,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过问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基层党风政风转变。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方面

 

领导大操大办、下属忙前忙后,无视纪律均被查

 

“在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的父亲去世后,我不仅没按要求提醒他及时向组织报告,还打电话告知各镇办和区直单位其父去世的消息,把纪律抛到脑后,影响恶劣,我完全接受撤销我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的处理决定……”

  7月初,湖北省襄阳市纪委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中,将樊城区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刘非的检讨书一公开,便引起党员干部的强烈反响。

  经了解,2014年1月,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各镇办和区直单位。随后,许多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了吊唁。例如,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接到刘非的电话后,组织办事处班子成员和所辖9个社区的干部集体前去吊唁。其中,9个社区送礼金1.9万元,街道办送礼金3000元。据统计,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共接受辖区145名管理或服务单位、个人礼金共计25.6万元。

  襄阳市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立案,迅速组织核实。

  调查显示,鄢汉生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时,事前事后不向组织报告,事中放任刘非等人扩散相关消息,对陆续前来吊唁的干部未予制止,本人和妻子心安理得地收受礼金。“心中无纪律,目中无规矩。鄢汉生与刘非、汪明富等共同上演了一场‘上有所好,下必趋之’的现代剧。”负责纪律审查的有关人员介绍。

  2014年4月,鄢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级别由副处降为正科级;刘非被免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另行安排工作;汪明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下,鄢汉生等人依然故我,违规办丧事。虽然事后迫于压力,鄢汉生先后两次向组织上交礼金23.88万元、说明情况,但为时已晚。”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铭德说。

违规为两个女儿大办婚宴

——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违纪问题剖析

 

  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上,依然故我,按照“惯例”给女儿办婚宴。直到接受广东省纪委调查时,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才幡然醒悟。

  2014年7月19日,邓建华为其大女儿操办婚宴。婚宴共设酒席25席,宴请人员约250人。其中,宴请韶关市及原任职地方乳源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共计52人,宴请乳源当地私营企业主共计13人,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人民币65700元。

  2015年3月8日,邓建华继续按照惯例为其小女儿操办婚宴。婚宴共设酒席51席,宴请人员约510人。其中,宴请韶关市及乳源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共计6人,当地私营企业主共计3人,收受上述9人礼金共计人民币7200元。这次婚宴,邓建华事前申报规格为15桌150人,邀请范围为亲戚朋友,但实际参加人数为51桌510人,邀请人员中含有其管理服务对象和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规模和范围均与事实不符。

  此外,邓建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并在球场公款支付餐费4560元,通过韶关市政协财务报销入账。

  2015年9月,邓建华因顶风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是导致邓建华顶风违纪的重要原因。他在《检讨书》中写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贯彻文件出台后,我以为那只是文件而已,(党组织)不会有真动作,所以就没当回事,还是沿袭了以前的习俗和惯例给女儿操办婚宴。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不已啊。”(广东省纪委)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方面

 

由下属企业购超标车自己享用

——福建省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违规问题剖析

 

  由下属企业出钱购置超标的车,自己享用,被发现提醒后仍不整改,企图应付了事。福建省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为自己的“自作聪明”付出了代价。

  2010年9月,政和县科技局(2014年12月因机构改革并入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由下属的企业示范场出资30.26万元购置一辆2.6L丰田牌小汽车。该车购置后一直在局机关使用并报销费用,但未向公车管理部门申报。

  2013年4月18日,政和县审计局在科技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该车存在无预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实行政府采购、超标准并挪用专款擅自购买等问题,要求科技局进行整改,并建议由县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科技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只将该车购买情况向审计局作了说明,未提出整改意见和做出具体整改。此后,科技局以工作需要为由,仍继续使用该车至2014年12月底。2012年至2014年底,龚小华任科技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在平时公务中违规使用该超标车,并对审计中发现的该问题不做整改。

  2015年4月30日,南平市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在查看超标车的行驶轨迹时,发现该车在2014年仍使用频繁。5月12日,南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政和县纪委调查处理,最终查实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存在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的问题。2015年7月30日,政和县纪委给予龚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让下属企业买车后“征用”,让私营企业主买车后“借用”……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和严管公车措施的实施,用惯了公车、坐惯了好车的一些领导干部,便想出各种“花招”来应对。但假的就是假的,终究逃不过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眼睛。纪律就是“红线”,违纪必纠。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将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做到不逾纪、不逾规。(福建省纪委)

 

※    ※    ※    ※    ※    ※    ※    ※    ※    ※    ※    ※    ※    ※    ※    ※

 

“工作需要”不能成为占用中标单位车辆理由

——河南省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违纪案例剖析

 

  以“工程建设需要”的名义,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提供一辆越野车,河南省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纪委先后接到了3封举报件,反映的内容是市公路局局长田俊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市纪委迅即成立调查组对来信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10月,市公路局以工程建设需要为由,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河南豫路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一台车辆,豫路公司将一辆本田CRV越野车交给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兼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管中心主任田俊良使用。2015年1月4日,田俊良将该车归还豫路公司。

田俊良违规长期占用服务对象车辆,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郑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名义上是“工作需要”,实际上是个人贪图享受。“工作需要”绝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挡箭牌。现在有的人总认为,因为工作需要吃点、喝点、拿点理所应当,不是“四风”问题。很多“四风”问题,就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河南省纪委)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人情往来越了界   收受节礼栽跟头

 

“总认为只要不插手工程、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以,别人送点土特产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有认识到这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日前,浙江省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剖析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和凌至诚一样幡然醒悟的,还有他的3名同事。

前不久,淳安县纪委发出通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总经理徐建君、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总经理助理宋小龙(非党)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凌至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叶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宋小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一家公司同时有4人因为同类问题受处分,这其中有何内情?淳安县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他们查处的一起典型的节日期间“四风”案件。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是县住建局下属国有企业,承担着全县保障房建设任务,近年的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县城老茶厂、化工厂等区块。

凌至诚2012年下半年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徐建君任公司总经理。由于工作需要,他们经常下工地检查项目质量进度、开展调研。其间,凌至诚、徐建君认识了负责化工厂区块保障房建设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邵某某。

“承接保障房项目工程建设之后,和他们的往来就多了起来。”面对纪委工作人员,邵某某坦言,“逢年过节就去拜访一下,送点卡和土特产,把关系处理好,也是希望他们能给自己一些关照,支付工程款能快一点。”

就这样,邵某某在节日期间频繁给相关人员送节礼。2014年中秋节送给徐建君2000元超市卡,2015年春节前又送了1条价值800元的香烟和1条黄麂腿;2015年春节前送给凌至诚2000元超市卡,4月还送了2盒茶叶和一些水果;2015年春节前送给叶邦红2瓶茅台酒、2条香烟共计价值3300元;2015年春节前送给宋小龙3000元超市卡、10斤山茶油。

十八大以后,随着纠“四风”力度越来越大,他们意识到了风险,但仍心存侥幸。淳安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春节前,邵某某到徐建君办公室送给他5000元的超市卡,第二天徐建君特地赶到邵某某的工地还给他。但过了几天,邵某某到他家送香烟和黄麂腿,他却收下了。”

叶邦红后来悔悟说,“平常的廉政教育自己不放在心上,和项目负责人的交往不注意小节,过年给点东西也没当回事,这次的教训让我警醒,幸好还有机会改正,如果任由发展,我真不知道会走到哪一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始终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每逢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我们都按照提醒教育在先、监督检查同步、处理通报紧跟的方式,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淳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军飞说,今年1至8月,该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9个,处理党员干部19人。

 

※    ※    ※    ※    ※    ※    ※    ※    ※    ※    ※    ※    ※    ※    ※    ※

 

烫手的“红包”

——福建省周宁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原站长阮瑛违规

收受礼品礼金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年3月,福建省周宁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下为其中一起:

  2009年2月至2014年7月,周宁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原站长阮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辖区内工程业主和施工方代表“红包”、购物卡、礼品,价值共计2.5万元。经周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阮瑛撤销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上缴国库。

  事件回顾

  2009年初,周宁县工程建设项目犹如雨后春笋,楼盘开发一茬接着一茬。此时,阮瑛所担任的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一职成了“肥差”,工程业主和施工方竞相巴结,阮瑛与工程业主和施工方联系日渐紧密,一些工程业主和施工方也成了他的“好哥们”。

  以前两点一线的生活模式,慢慢被各种饭局所侵袭。在觥筹交错之间,阮瑛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思想认识有了变化,也放松了警惕。

  看到周边经商的朋友一夜暴富后,阮瑛的心态愈不“淡定”,对手中权力的敬畏感逐渐弱化,和那些“好哥们”走得就更近。

  逢年过节时,阮瑛的门前总是宾客云集,“好哥们”纷纷以联络感情的名义登门拜访。

  这些“好哥们”也懂“规矩”,人随礼到。开始,阮瑛不敢收,这些“好哥们”中有人就劝慰道:“难道看望兄弟略表下心意都不行?这又不犯法,况且又不会有人知道,还是兄弟根本就看不起我?”阮瑛见推脱不掉,就暂时收下,事后想想也对,朋友之间正常来往,自己何必大惊小怪,慢慢地收礼就没那么“矫情”了。

  2013年中秋节,某建筑公司工程业主吴某敲开了阮瑛家的门,一番寒暄之后,递上一个“红包”,说道:“感谢阮站长一直以来的关照,一点小意思。”阮瑛推了几次没推掉也就收入囊中,后拆开“红包”发现有2000元,下意识想会不会太多?又想到平时也帮了他不少忙,也是应得,就没当回事。

  卸下心理包袱,收礼顺畅了许多。仅2014年春节期间,阮瑛就收到各工程业主和施工方赠送的红包合计1000元、购物卡合计2300元。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因此,阮瑛对这些“好哥们”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抽测就没那么“较真”,一些地方还会“友情提醒”,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些“好哥们”也知恩图报,阮瑛每次到工地例行检查都会递上200元“红包”作为辛苦费,阮瑛也默认了兄弟的“好意”。

  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阮瑛对某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其间就陆续收到施工方代表王某赠送的“红包”10余次合计2000元。此外,2013年以来,阮瑛15次收受其他三个工程项目施工方代表赠送的“红包”3000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阮瑛也想到过收礼是否就此打住,但又想往常都收了,现在应该没什么事,且金额也不大,又没乱用权,不说也不会有人知道。殊不知,一张网正向他收拢而来。

  查处经过

  2014年6月下旬,周宁县纪委监察局在调查一起干部兼职取酬案件时,顺藤摸瓜,排查到某一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收送“红包”、利益交换等问题线索,初步锁定县住建局阮瑛等干部牵涉其中,并就此成立调查组。

  接着,调查组展开外围调查,走访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查阅住建局工程项目登记信息,集中掌握了一批涉案人员的问题线索,从而进一步确认县住建局阮瑛等干部牵涉其中的可能性较大。

  7月8日,调查组初步接触阮瑛,询问相关情况,阮瑛对存在的问题矢口否认。调查组人员也认为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这类案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面前,嫌疑人是绝不会承认的。

  于是,调查组调整策略,主攻送礼人吴某,和其谈心,做思想工作。调查组人员说:“工程建设领域以前可能一直有送‘红包’的惯例,你们也想花点小钱把事情办得顺利些,但有没有想过,你们也是这些惯例的受害者,假若没有这些惯例,大家都按规章办事,你们就不用花这些冤枉钱,也不用曲意逢迎,岂不更好?”

  经过思想疏导,吴某最终坦白交代了相关问题,并供述了送给阮瑛等干部礼品礼金的有关材料和线索。随后,调查组通过进一步的外围调查取证,掌握了阮瑛收受礼品礼金的详实证据。

  8月6日,调查组正式约谈阮瑛。阮瑛试图抱着侥幸心理,断然否认一切。之后,在调查组出示的有关证据面前,阮瑛不得不承认存在的问题。

  阮瑛说:“虽然我收受了一些礼品礼金,但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提供具体的便利或帮助,不算违规,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如果你不是现在的职位,试想还会有人无缘无故向你赠送礼品礼金吗?”调查组人员问道。

  沉默一阵,阮瑛最终交代了心里的“明白账”:“因为我是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跟我搞好关系,让我在工程抽查抽测或复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所以给我送‘红包’。”

  阮瑛交代完问题后感叹道:“主要还是自己放松了要求,漠视了法规的严肃性,辜负了组织。”

  2015年2月9日,经周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阮瑛撤销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职务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并在全县点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