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发布时间:2016-05-11 08:13来源:本站

        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增加森林资源面积,岚皋县在累计实施27.89万亩退耕还林的基础上,以发展特色经济林木为重点,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新一轮退耕还林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实施方式,县农林科技局与县国土局密切协作配合,严格限定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块抓紧时间退耕,并对退耕地块建档立卡,按标准执行实施。退耕还林每亩国家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经费300元,补助资金兑现到户每亩1200元,分三次兑付到位。

         结合岚皋农业产业布局和立地条件,围绕园区建设引领产业发展,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三重”效益,按照“宜经则经、宜林则林”集中培育1-2项主导产业,突出规划引导,规模集约化发展。以全域生态旅游为发展突破口,在以南宫山、千层河等旅游景区景点的重要地段实施专项绿化,在207省道和G541国道等旅游沿线建设一批以茶叶、桃、李、樱桃、油用牡丹的景观林带,在旅游沿线农户院落两旁栽植经济与乡村旅游结合的桃、李果木,打造采茶观花、四季观景的生态林业景区;围绕生态移民搬迁实施,高山移民户搬迁安置后,将高山移民区的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与低山耕地户协商置换,达到移民户有耕地可种,低山安置点的农户享受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围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场主、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及农户入股的方式牵头实施退耕还林,突出园区,形成规模,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

        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退耕还林后,由县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为使退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该县严明工作纪律,在资金使用和苗木采购过程中,严禁林业系统干部参与退耕还林苗木交易、经营等违规活动;县监察局会同县招标办全程监项目实施,坚决防止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