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考核办法”锻造执纪铁军——岚皋县纪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6-06-03 14:43来源:县纪委

“‘治人者必先自治’,治人、责人、成人就如‘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者’,更是‘示范员’,唯有一身正气,素质过硬,扎实苦干,奖罚分明,履行使命才更有底气和力度”。这是岚皋县纪委在强化考核推进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会议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世珍向各位干部提出的要求。

5月27日,该县纪委连续印发了《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全员考核办法》和《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各室组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两个办法的出台,更加夯实了该县纪委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履职责任,也为推动纪检监察队伍为全县干部做好表率奠定了制度基础。

构成有机整体

“两个办法相辅相成,相互推动,构成有机整体,为各室、各纪检组每名干部明确了纪律要求,划定了工作目标,为我们如何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指南”。在干部集中学习会上,刚学习完这两个办法的派驻纪检组干部陈胜军谈起了自己的感受。

《全员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干部个人在学习培训、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津贴、年度考评奖以及评优树模等5个方面挂钩。《室组工作考核办法》重点是考核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室组评先评优依据并计入本室组干部个人考核得分。两个考核均实行基础分量化加减法,按照得分高低评定考核等次,对应结果运用。

彰显四个特点

特点一,实行全员考核。将班子成员与全体干部纳入同一办法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同步运用。

特点二,考核内容丰富。把履行职责、学习培训、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纳入考核指标,既有端正干部言行的要求,也有推动工作举措。

特点三,集体与个人联动。建立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与干部个人考核两个办法,相互配合,相互推动,干部既要为个人着想,同时还要考虑单位的集体荣誉,有助于个体与单位同步推进。

特点四,领导与干部捆绑。凡室组干部出现有关情形被加减分的,相应室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将同步加减分,形成了上下一致、责权统一的考核机制。

实现三个目标

其一,开列清单,推动干部以身作则。

如何对接中省市党委、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要求,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县纪委每名干部都建立了一套环环相扣的“紧箍咒”。

首先,办法开出了14项纪律规矩的负面清单。清单内容严格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别是市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二十八个严禁”以及“十四条问责情形”,逐一排列出了干部在日常学习、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容易出错的问题,列出了哪些不能做、哪些不能触碰的问题清单,真正为干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纪律规矩“底线”。

其次,为各项纪律规矩负面情形明确了扣减分值,干部一旦触犯,视其情形后果将会受到0.5分—10分的扣减分值,从而影响干部的工资绩效、政治待遇以及相关荣誉等等。

再次,建立责任捆绑机制,实行层层传导压力,相互影响考评结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有机整体。近期,某室一干部违反了清单第9项规定,无故不接单位电话,也未回复,对其进行了1分的减分处罚,该干部相应的室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时受到扣分。

其二,明确任务,推动干部认真履职。

《各室组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室、各纪检组的年度考核指标,提供了清晰的年度任务清单,同时根据任务大小为每项指标进行赋分,配套制定了负向扣分细则。在年度考评中,视其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室、各派驻纪检组考核结果,纳入运用。

《全员考核办法》中,把干部履行职责作为占比60%的考核指标,实行“周小结、月计划、季兑现、年汇总”的考核程序,将考核考评、监督检查纳入平时和常态化,督促干部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视其情况评定打分,同时,还列出了因工作失误扣2—15分的三类负面情形。

其三,奖罚分明,推动干部争先创优。

办法坚持惩处与激励结合的原则,既设置有负面情形扣分清单,也设置有正面加分项目。干部一旦触碰纪律规矩“底线”,将会受到扣减分值的处罚,反之,干部表现突出、在取得相应成效时,办法也将根据相应情形加分奖励。

同时,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津贴、岗位津贴、年度考评奖、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干部评优树模等多方面挂钩,干部最终考核得分直接影响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待遇等等,从此,将有效破解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全面激发了干部争先创优的热情和活力。

“该办法的形成,犹如编制了一个紧密牢固的‘制度笼子’,倒逼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学习、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与其形成有机整体,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徐生斌由衷的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