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出台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6 07:56来源:县政协

为切实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际,近日,中共岚皋县委审定出台了《岚皋县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实行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评议原则;根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由提案办提出办理单位评议对象建议名单,主席会议审定;评议内容有领导重视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规范办理情况、办理落实情况;先单位自查、再组织检查、然后召开评议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县政协组织实施,政协提案办具体负责,邀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考评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民主评议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和各镇及部门进行通报,与被评议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对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书面建议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