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现公开征集岚皋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岚皋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类别及范围
1、征集类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征集范围:凡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登记,并可以登录查询,有意代理岚皋县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可申请入库。
二、征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入库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设施设备、经营状况简介,近2年来的主要经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作人员结构及参加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培训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6、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在代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上述申请备案登记资料须装订胶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入选资格确定
由岚皋县财政局对申请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录入《岚皋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库》。政府采购业务需委托代理机构的,采购单位需从我县入库备案的代理机构中选取。
五、相关事宜
1、递交申报资料起止时间:2016年 7月 11日至2016年7 月 29日(节假日休息)。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2、申报地址:岚皋县财政局四楼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5-2529319
岚皋县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