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建功立业、包抓和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的积极性,该县及时出台《岚皋县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五个优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并明确提出每年将倾斜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用于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
优先提拔任用。符合好干部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年度考核优秀,并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选拔任用。具体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创新体制机制,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扬批示或市以上职能部门表彰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有力,解决突出问题成效明显,受到省市县脱贫攻坚检查评估肯定;包抓帮扶的脱贫攻坚村特色产业发展迅猛、产业收入占贫困户年纯收入的40%以上且稳定脱贫的,或者动员所在村30%以上贫困户移民搬迁进城入镇的;在衔接和跑办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中有重大贡献,或协调社会资源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绩突出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反响良好,群众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其他特别贡献的。
优先平级重用。脱贫攻坚业绩突出的科级领导,符合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可优先平级重用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班子副职可优先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优先调整到重要部门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
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脱贫攻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资质条件、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
优先确定后备干部。符合后备干部基本条件,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的,正科级领导优先确定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副科级领导优先确定为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干部优先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优先交流使用。脱贫攻坚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经干部考察考核无异议的,偏远镇科级领导和一般干部可优先交流到县直部门或交通便捷镇工作,或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性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