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 知

岚语办发〔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04-06 09:31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岚皋县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4月2日

岚皋县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夯实语言管理体制、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及市民语言素质,努力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和谐语言生活,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抓好语言文字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搞好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我县“四大领域”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和规范化应用水平。

(二)通过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相结合,使全县党政机关公文和县城、乡镇主要街道标牌、指示牌等用语用字规范程度显著提高。

 (三)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创建特色学校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促进全县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力争创建一批县、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条件成熟的学校参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题的活动,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网站、县教育网、各单位、学校网站发挥宣传优势,开辟语言文字专栏,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确保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实施

1.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进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检查,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各单位、全县各部门各系统及其所属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常规制度。

2.深入开展第十九届“推普周”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中小学要积极响应全国第十九届“推普周”活动号召,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大力宣传,积极行动,力求实效,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推向新高潮。

3.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县语委办将组织专业人员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采取“以考促练,以测促推”的方式扩大普通话培训、测试成果,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行业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4.规范社会用字,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和谐环境。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在堵源截流,依法治理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开展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规范化的清查和治理工作。

(三)条块结合,努力抓好各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

针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性质,结合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格局,重点抓党政机关、学校教育、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把规范化的要求内化到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当中。

1.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要求并指导党政机关干部以身作则,站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带头遵守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1)根据教育部“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常规管理,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课堂教学、纳入教学基本功训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之中,把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2)做好语言文字各项常规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读比赛,组织师生参加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普通话大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3)大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授予一批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推荐3-5所学校申报市级示范学校评估,鼓励基础较好的学校申报省级示范学校评估。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示范作用。对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窗口,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明确的语言文字要求,规定播音、文字编辑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播出节目的用语、用字进行严格审查。

4.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公共服务行业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规定和员工行为规范,塑造行业和单位形象。

(四)集中人力和时间,对相应部门和单位全面进行语言文字应用上的指导、检查。

结合市语委办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检查和管理力度,力求有效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确保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市级评估。

 

 

 

 

 

 

抄送: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