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县城有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抽查抽检情况的通报

岚语办字〔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07-19 09:27来源:

城关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顺利完成我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根据《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评估的通知》(岚语办发〔2016〕9号)精神,县语委办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城区部分单位进行了抽查,现将自查、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自查情况:大部分单位和部门按照自查通知要求,对照《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规定的指标,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落实、工作进展、制度建设、档案资料准备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上交了县语委办。

2.抽查情况:本次抽查以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为重点,抽查了党政机关10个、学校2所、新闻媒体2家、公共服务行业12个。抽查中采取查看宣传环境、用语用字环境及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普及普通话情况、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主要成绩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大部分单位和部门语言文字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有语言文字工作兼职干部,落实了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2.制度比较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多数受检单位、部门对工作人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各项制度,并做到有检查落实,有整改措施。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单位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明显。

3.资料比较完善,装帧比较规范。大多数单位能够对照评估指标要求,认真细致的搞好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城关一小等单位资料详实、分类合理、装帧规范。

4.宣传比较到位,氛围比较浓厚。大多数单位都设置了一批固定性宣传标语,部分学校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专栏、开展系列活动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5.重视培训测试,促进用语用字规范。大多数单位都比较重视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普通话已逐步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用语、窗口行业的服务用语,学校教育教学用语。党政机关加强了公文用字的规范化要求,单位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印章等用字比较规范。

三、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没有落实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语言文字工作无人抓。普通话成为“四用语”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氛围。

2.有的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检查督促指导不够,工作进展缓慢。

3.“二简字”、繁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在单位的文件阅单及小黑板手书通知里时有出现;个别学校个别教师在备课时使用“二简字”;街道、宾馆等公众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广告牌不规范字现象比较严重。

4.少数单位文字档案材料内容不够充实,没有按照评估标准项目中的要求及评分标准的得分点准备材料,没有条理;少数单位将所有资料混装在一起;极个别单位档案资料还是空白。

5.单位内宣传氛围的营造不够,少数单位宣传展板、桌牌数量太少,没有宣传专栏、固定性标语;单位内没有组织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活动,即使开展了活动资料中也没有反映。

四、整改要求

1.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及迎评氛围。各单位宣传墙牌、桌牌、宣传橱窗没有设置到位的要按要求落实。凡拼音不符合拼写规则的墙牌、桌牌必须纠正。

3.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档案资料。对照《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做好不规范用字管理整改。切实抓好示范街的创建工作,重点加强宾馆、个体工商户店名牌不规范用字整改力度。

5.各单位要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净化用字环境。要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逐步使普通话成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宣传用语、交际用语。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