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岚语办字〔2016〕2号

发布时间:2016-11-14 10:10来源:

县直各部门、驻岚各单位、城关镇政府、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接市政府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评估,11月7日至11日,县语委办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共46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城区主要街道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

1.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基本做到了办公地点、人员、设备、经费四落实,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工作责任落实。各单位均印发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组织部、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下发了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本部门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职责。

3.活动载体丰富。部分单位能结合本单位业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对公务用语提出了规定,对公文用字严格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学习测试,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公安局、住建局、卫计局、工商局、岚皋中学、城关小学等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和“中国梦”、语言文字规范化征文等系列活动,有力的助推了工作开展。

4.注重资料收集。各单位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过程中注意了资料的分类收集和归档整理,部分单位的档案资料真实齐全。住建局、卫计局、信用联社、岚皋中学、城关小学等单位的语言文字档案资料较为齐全,分类规范。

5.注重宣传氛围。部分单位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时,注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卫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在会议室、各办公室摆放了“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在楼道等处张贴了提示语,单位院内制作摆放了语言文字宣传展板。信用联社、邮政局、工商银行、电信局等单位利用各营业网点门头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宣传标语,在营业窗口摆放了“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

二、存在问题

1.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及部门的领导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视不够,分管领导随意变更,未固定专人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缺乏制度保障,缺乏工作推动措施,工作进展缓慢。

2.档案建设不够规范。大多数单位没有对照市上评估依据和评分标准(岚语办发〔2016〕2号附件1)、没有按照县语委办的文件要求收集资料和装盒归档,档案材料缺项较多,分类不够规范。

3.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大多数单位宣传力度不大,工作氛围不浓,活动开展较少,单位干部职工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较低。

4.用语用字不够规范。城区街道商户招牌、广告栏、车站、宾馆等公众场所的名称牌、不规范用语用字较多;部分单位公文的格式、字体设置及标点符号等没有遵循最新公文格式要求,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快工作进展速度。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市上评估依据和标准,开展自查和整改,及时查缺补漏,做好迎评工作,确保如期通过市上评估验收。

3.加强政策法规学习。部分单位还未组织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和普通话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建议近期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测试,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语言文字法规知识的熟知率。

4.完善档案建设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岚语办发〔2016〕7号)要求逐项收集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按照《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建设的通知》(岚语办发〔2016〕9号)要求分类装盒归档、制作目录和张贴标签,同时及时向县语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5.加强社会用字监管。本次检查,对城区主要街道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统计,向16家商户门头牌匾的不规范用字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书。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和监管,在企业及个体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办理、不规范用字清理等环节严格把关;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等单位在广告发布、牌匾制作时要认真审核,促进社会用语用字进一步规范。

6.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已做好宣传氛围的单位要继续巩固宣传成果,尚未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岚皋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方案》(岚语办发〔2016〕12号)要求,各司其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门头有led显示屏的单位和部门要滚动播放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营业窗口摆放“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扩大社会宣传影响。在单位会议室、办公室、楼梯走廊摆放和设置“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或提示语,单位院内、公共场所摆放宣传展板或设置宣传专栏。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11月14日

 

 

 

 

县直各部门、驻岚各单位、城关镇政府、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接市政府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评估,11月7日至11日,县语委办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共46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城区主要街道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

1.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基本做到了办公地点、人员、设备、经费四落实,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工作责任落实。各单位均印发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组织部、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下发了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本部门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职责。

3.活动载体丰富。部分单位能结合本单位业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对公务用语提出了规定,对公文用字严格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学习测试,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公安局、住建局、卫计局、工商局、岚皋中学、城关小学等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和“中国梦”、语言文字规范化征文等系列活动,有力的助推了工作开展。

4.注重资料收集。各单位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过程中注意了资料的分类收集和归档整理,部分单位的档案资料真实齐全。住建局、卫计局、信用联社、岚皋中学、城关小学等单位的语言文字档案资料较为齐全,分类规范。

5.注重宣传氛围。部分单位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时,注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卫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在会议室、各办公室摆放了“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在楼道等处张贴了提示语,单位院内制作摆放了语言文字宣传展板。信用联社、邮政局、工商银行、电信局等单位利用各营业网点门头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宣传标语,在营业窗口摆放了“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

二、存在问题

1.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及部门的领导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视不够,分管领导随意变更,未固定专人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缺乏制度保障,缺乏工作推动措施,工作进展缓慢。

2.档案建设不够规范。大多数单位没有对照市上评估依据和评分标准(岚语办发〔2016〕2号附件1)、没有按照县语委办的文件要求收集资料和装盒归档,档案材料缺项较多,分类不够规范。

3.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大多数单位宣传力度不大,工作氛围不浓,活动开展较少,单位干部职工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较低。

4.用语用字不够规范。城区街道商户招牌、广告栏、车站、宾馆等公众场所的名称牌、不规范用语用字较多;部分单位公文的格式、字体设置及标点符号等没有遵循最新公文格式要求,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快工作进展速度。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市上评估依据和标准,开展自查和整改,及时查缺补漏,做好迎评工作,确保如期通过市上评估验收。

3.加强政策法规学习。部分单位还未组织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和普通话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建议近期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测试,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语言文字法规知识的熟知率。

4.完善档案建设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岚语办发〔2016〕7号)要求逐项收集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按照《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建设的通知》(岚语办发〔2016〕9号)要求分类装盒归档、制作目录和张贴标签,同时及时向县语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5.加强社会用字监管。本次检查,对城区主要街道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统计,向16家商户门头牌匾的不规范用字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书。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和监管,在企业及个体商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办理、不规范用字清理等环节严格把关;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等单位在广告发布、牌匾制作时要认真审核,促进社会用语用字进一步规范。

6.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已做好宣传氛围的单位要继续巩固宣传成果,尚未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岚皋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方案》(岚语办发〔2016〕12号)要求,各司其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门头有led显示屏的单位和部门要滚动播放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营业窗口摆放“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扩大社会宣传影响。在单位会议室、办公室、楼梯走廊摆放和设置“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提示牌或提示语,单位院内、公共场所摆放宣传展板或设置宣传专栏。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11月14日

 

 

 

 

 

 

 

 

 

 

 

 

抄送:市语委办。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

 

 

 

 

 

 

 

抄送:市语委办。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