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01-26 09:43来源:

为有效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岚皋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要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广大市民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请不要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县环保局空气质量监测点200米范围内;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坚决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