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必须坚持集中安置、上楼安置为主,为满足搬迁户进县城的多种需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征集部分商品房作为今后搬迁户进城集中安置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安置房源基本条件
(一)所征集的房源必须在县城规划区内,通过住建、国土等部门的审批,由住建部门出具证件(即:五证)齐全的书面证明,一次性集中安置能够达到100户以上,户型面积最小不低于6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
(二)征集的商品房包括已建或在县城移民安置布局规划内拟建的房源。已建房屋必须是未经开盘销售的,已开盘销售的不在征集范围内(已纳入移民安置点的除外)。
(三)2015年纳入移民安置点的房源必须能够在当年11月底前房屋主体达到完工,2016年5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
二、征集安置房源办法
(一)房源征集时间从2015年1月26日至2月5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有意参与房源征集的开发商须持县住建局出具的“五书两证”齐全证明文件向岚皋县避灾搬迁安置办公室提交申请;在县城移民安置布局规划内拟建的房源由开发企业先向县搬迁办进行申请备案,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由县财政局、住建局、搬迁办等部门参与组成核算组,对照陕南移民税费优惠政策,确定移民搬迁安置房最高销售限价,同意按最高限价销售并签订合同后,方可纳入安置房源并予以公示。
三、征集安置房源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住建局出具的“五证”齐全证明及“五证”附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建成的商品房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修建性规划及审批意见。
(三)地质灾害、洪涝灾害评估、环境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消防设计备案意见书;气象防雷电审查意见书;岩土勘察报告等。
(四)图纸及图纸审查报告。
(五)拟建房源由开发企业提供企业开发资质及修建性规划。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卢旭 电话:15809152331 2513193
岚皋县避灾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