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防范邪教的“法宝”(图)

发布时间:2018-07-04 08:48来源:新陕网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消息,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56.4万名,比上年净增11.7万名。党的基层组织457.2万个,比上年增加5.3万个。

  数据表明,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蓬勃发展,与加强思想教育,坚定不移防范邪教有密切关系。党组织有哪些防范邪教措施、保持党员纯洁性的“法宝”呢?

  ——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我党重要制度,《改造我们的学习》系统论述了学习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奠定了思想教育的基础。由于思想教育的常态化,我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党,不仅建立了新中国,还与时俱进地实行改革开放,走上了富强的现代化道路。

  思想教育在防范邪教上,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器头脑,不给各种歪理邪说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各种邪教歪理邪说及时识别、防范、提醒,使一些受到邪教歪理邪说影响的党员,及早回头,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以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为目标,持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方面、深层次加强党的思想教育,党员和党组织发展势头喜人,党员空前团结,充分了生机活力,一直企图唱衰我党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反而成了人们的笑话。

  ——制度保障

  一个组织要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有力制度保障,这也是组织最根本的规矩,具有把关定向的作用。我党高度重视以党章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包括组织制度、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充分体现了继承性和时代性。

  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条明确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奠定了明确了党员该信仰什么、该做什么,在信仰上与邪教划清界限,坚定地说“不”。

  党的组织制度保障,为党员防范邪教提供了重要准则,这意味着,凡是党员要自觉同邪教作斗争,凡是参与邪教活动的党员必须受到党的组织处理。为了贯彻党的制度保障,近几年各地党组织在党员中创新开展“拒绝邪教承诺”“向邪教说不”等活动,则是党的组织制度在防范邪教中的具体体现。

 ——纪律约束

  党员不得参与邪教活动,不仅是思想上要与邪教划清界限,更要在行动上作出表率,自觉做好抵制邪教活动的带头人和示范标兵。如何做到这一点,即行为上参与邪教活动,必将受到纪律处分。纪律约束,是党组织防范邪教有力武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硬性规定,为党员的行为划上了“红线”。

  党的纪律是相当严肃的,任何违法者必将受到相应处分,参与邪教活动必将受到第49条的处罚。比如,陕西商洛农村党员段正安因轻信“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祷告治病”,不仅自己加入“门徒会”邪教组织,还利用小组长职务之便向群众宣扬邪教歪理邪说,被党组织严肃处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人的思想是变化的,邪教向党组织渗透是他们活动的重点,防范邪教的拉拢渗透,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我党在长期实践中,从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纪律约束方面着手,建立了系统的防范体系,有力地保障的党员纯洁性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