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皋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街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岚发改投资【2018】5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岚皋县城关镇新街 。
2.2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400平方米,拟建设房屋建筑总面积48500平方米,其中:28层商业及住宅楼3栋,建筑面积364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0平方米、地上车库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房屋总套数约315套,建筑密度≤39.4%,容积率≤3.2,绿地率≥20.4%,停车位310个。配套广场、绿化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412万元。
2.3计划工期:6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省外投标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方可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 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每日8: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无在监工程承诺书等﹞及装订成册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外省企业还应持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入企业基本信息复印件待查,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各界导报》、《岚皋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915-211088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915-3236366
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