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0月30日16时,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26件,现将第十三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2 |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人在南宫山旅游风景区内流转的林地并种植的名贵树种已成林,被他人非法砍伐,林木破坏面积高达百余亩。岚皋县森林公安局已经立案,但至今未有结果。投诉人认为是推脱和不作为,望能督促处理。 | 岚皋县 |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树木被损毁属实,破坏面积高达百余亩不准确,公路建设实际占用林地30.02亩。毁林地段位于平利县洛河镇至岚皋县南宫山镇公路改建项目岚皋段,项目业主单位为岚皋县交通局。岚皋县森林公安分局对县交通局施工造成部分林地毁坏问题开展调查,县农林科技局向县交通局发出了《责令停止毁林行为的通知》,县交通局已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将占用林地补偿款拨付给南宫山镇。 | 属实 | 查处整改情况:岚皋县委、县政府责令县农林科技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杜绝先占后补、边建边办等问题发生。 |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31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15475,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