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交警:男子不知悔改再次饮酒驾驶被行拘

发布时间:2019-04-10 08:31来源:

近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朱某某(男,40岁,岚皋县南宫山镇人)于当天饮酒后驾驶陕GZN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仰韶路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査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3mg /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该男子曾于2016年11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处理,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批评教育,朱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朱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岚皋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事故,对自身和社会均有危害性,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请广大驾驶员切记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