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一纸建议促整改 保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9-04-12 10:26来源:检察院

日前,岚皋县检察院针对餐具、饮具消毒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向该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及时整改,有效保护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3月,岚皋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岚皋县阳光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阳光配送中心)在提供餐具、饮具消毒服务时,未在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该中心的违规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公众身体健康,遂在立案调查后,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该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阳光配送中心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现场作出罚款的决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目前,阳光配送中心已缴纳罚款6000元,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的整改,消除了餐具、饮具的安全隐患。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