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2 09:4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054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2〕62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5-02 09:44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二年五月二日

岚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方案

切实改善全县农村中小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5号,以下简称“营养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作、学校执行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食品安全、经济营养、价格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启动试点工作。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城关中学、城关小学,下同)中启动实施营养计划”国家试点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把城关中学、城关小学纳入“营养计划”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

(二)学校食堂建设。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整合各类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学校食堂餐厅建设,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支撑条件,确保“营养计划”顺利实施。

(三)推进“蛋奶工程”。在认真总结蛋奶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实施“营养计划”工作,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并轨实施“蛋奶工程”与“营养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丰富,内容多样的营养餐

,保障学生在校营养。

四、实施标准和供餐模式

(一)实施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计划”与“蛋奶工程”并轨实施后,按照每年在校200天、每人每天3元标准,为学生供应一定数量的蛋、肉、蔬菜、水果或营养价值相当的食品。以营养早餐为主要形式供学生选择食用,在此基础上提供以牛奶为主的课间加餐。并轨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分担。城关中学和城关小学按省定标准继续实施好“蛋奶工程”,按照每年在校200天、每人每天3元标准,为学生供应一定数量的牛奶、鸡蛋或营养价值相当的食品,以早餐或课间加餐的形式供学生食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分担。家长承担部分由县物价局按照“成本核算、不得盈利、物美价廉”的原则依法核定。

(二)供餐模式。实施“营养计划”的供餐模式统一为学校食堂供餐,以营养早餐或午餐的形式供应。学生饮用奶实行目录定点招标采购,由供应商统一配送到各学校(含教学点),学校负责组织并指导学生在课间饮用。

(三)营养调配。各学校要按照《营养配餐指导食谱》,加工制作营养餐,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搭配合理、数量充足。同时,各学校要分类指导,加强健康营养教育,建立营养标准干预机制,为寄宿学生提供午餐、晚餐食品;对走读学生及家长开展“营养计划”的配餐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确保走读学生在学校和家里都能正常食用营养餐。

五、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一)严格补助人数建立《岚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将实有在校学生造册上报(网络系统和纸质档案同时上报),县教局复核汇总,送县财政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以此作为财政补助资金、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将定期处理异动学生信息。

(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将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资金全部纳入教育经费特设专户。财政局和教局依据资金补助标准和在校的补助人数,每学期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镇中心校教育经费专户,学生家长缴纳的资金一并纳入学校教育经费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帐核算”,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计划”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加工等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经调查核实的学校,将扣减其财政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食品供应管理。1、严格食品采购。营养餐食品(含原材料,下同)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县财政、监察、卫生、物价、药监、工商、质监、农业等单位参与根据市场价格,指导各学校确定搭配食品种类(学生饮用奶、肉、蔬菜、鸡蛋等),做到经济、营养、实惠。同时,指导并监督各学校公示带量食谱。对粮、油、蔬菜、调味品和学生饮用奶等大宗食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2、做好食品的接收发放。教体局卫生、药监制定食品配送、接收、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对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体局要组织中小学做好“营养计划”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食品的接收、储存、管理、加工、发放工作,每次接收配送的各种食品必须索要有关原件资料并留样封存,每天对食品的发放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汇总上报3、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药监局、农业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制定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营养食品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供货企业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指导,确保配送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营养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县教体局要督促各学校按照“足额使用、优质安全”的要求,扎实开展营养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范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制作、分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5、建立实行“营养计划”检查督导机制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要建立健全县、镇和学校三级“营养计划”管理工作机构,县教体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营养计划”纳入督导范畴。县卫生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发布学生健康状况信息。6、加强规范管理。县教体局和学校设立或明确“营养计划”工作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按规定聘用炊事人员

职责分工

县教体局:负责营养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 营养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发改局:负责把“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研究制定“营养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县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局:要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种植、养殖等勤工俭学活动。

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制定供餐企业准入、退出等管理的相关制度

质检局:负责监管供餐企业食品生产,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制订学生养状况检测评估标准及制度,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订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监察局、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县文广局: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社、编制、教育督导、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为“营养计划”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工作要求

(一)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各镇(办)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安排生活指导教师,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县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小学生活设施改造项目、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学生住宿、就餐、如厕、洗浴、取暖、文体等后勤服务设施,配齐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指导教师,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为营养计划顺利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教体局要加强对营养餐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引发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各镇(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经常深入各校检查指导营养餐实施工作,杜绝营养餐实施中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各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0915-2522219,电子邮箱:1326021570@qq.com;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15-2526822。

(四)加大学校布局调整。要制定校点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合理撤并学校,对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和完全小学要逐步就近并入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为全县各学校实施营养计划”创造良好条件。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成立“营养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营养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完善“营养计划”、“蛋奶工程”及“两免一补”相关政策实施办法。

(二)第二阶段为检查指导(2012年4至20126月)“营养计划”工作营养指导专家组要制定“营养计划”实施管理细则,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全“营养计划”及“蛋奶工程”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召开“营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检查督导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三)第三阶段为规范实施阶段(2012年7月以后)召开全“营养计划”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营养计划”实施先进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营养计划”实施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财政、教育、发改、卫生、工商、农业、民政、人编制、物价、审计、质监、药监、教育督导、团县委、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营养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检查监督等工作各镇(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营养计划”顺利实施。

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专栏、政府网站、内部刊物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营养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形成人人关注“营养计划”、个个支持“营养计划”、各界关心“营养计划”的浓厚氛围。各镇(办)、相关部门和各学校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家长,树立科学膳食、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快乐一辈子”主题锻炼活动,严格督促各学校开齐开足学生早操、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实践锻炼等课程,全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锻炼时间,培养良好生活习惯,造就健康强壮体魄。

(三)密切协作配合。“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全力配合,各镇办、各部门特别是“营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体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镇、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灵通,政策执行顺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围绕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切实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施“营养计划”是党和政府又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县上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将进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县教体局要强化督促指导,采用明查暗访、专项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镇(办)、各部门、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县上进行专题汇报,县上将根据汇报结果,对工作进展良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实施质量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