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批转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岚皋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xzfwj-2014-0055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12〕13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4-27 09:49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岚皋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岚皋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岚皋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强化服务、保障两大体系建设,突出康复、就业、扶贫三项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建设、文化体育、宣传教育、执法维权四项基础工作,着力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4、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二、主要目标。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使全县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大康复工作力度。以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为突破口,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力度,保障基本生活,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指导,残疾人就业和体育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极大改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服务残疾人的能力不断增强,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五大社会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残疾人预防康复服务体系,提高人口素质。
(1)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卫生、民政、医疗保险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各镇办、县各有关部门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至少在全县建设3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6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2)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达到手术复明,对特别困难对象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3)努力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标准,帮助其得到及时的综合治疗。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全县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4)在努力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县财政对贫困残疾人的假肢安装费用进行补助。
(5)做好聋儿听力训练、低视力配置助视器、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工作。对30名聋儿进行语言训练,配戴助听器30例,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学校。强化残疾人的功能补偿和康复水平的提高,使残疾人切实受益。
(6)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1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形成医院眼科、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
(7)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1000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残疾人长期提供用品用具,为66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残者装配矫形器20例。
(8)加强社会康复,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巩固、完善、管理好康复医疗指导站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中心。
(9)预防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10)结合“助残日”等“五个宣传日”活动,通过岚皋《残疾人光彩事业》栏目等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成果,将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向新高。
(11)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将康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残保金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2、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抓好特殊教育。县上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教育部门要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联合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转介工作。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自强助学、彩金助学等助学项目。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特殊教育机构。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符合普教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做好政策宣传,拓展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渠道,使残疾考生录取率明显提高。
(2)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村残疾人1200人次,对5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
(3)开展残疾学生学习救助,保证残疾学生不因贫困残疾辍学。
(4)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特困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免费入学。
(5)推广汉语双拼盲文、中国手语。
3、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
(1)以2007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为依据,加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切实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统一运作、同步实施,给予特别扶助。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全县90%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各类企业要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培养、树立一批农村残疾人劳动致富典型户。
(3)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大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力度。完成1500名残疾人的培训任务,帮助其掌握1—2项技能,并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4)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全县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0名以上,帮助20人达到中级以上医疗按摩水平,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给予经费补贴。广开就业渠道,支持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在资金筹集、落实场地、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
(5)积极探索,认真做好残疾人劳务输出工作。
4、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1)对无能力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救济,并优先解决“五保”问题。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50人次的补助。
(2)用人单位应积极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缴纳保险费用,确保残疾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要优先解决好残疾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
5、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要在大力宣传残疾人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强化各项残疾人法规的执法检查,使党和政府各项惠及残疾人的政策得以落实。严格执行扶助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村(居)民公约中要有扶残助残内容。
(2)加大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以执法检查和政府专项督查为主,多形式开展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援助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倾听残疾人的呼声,力争信访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制定出台《岚皋县残疾人优惠政策》。
(二)完善充实残疾人五大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部分,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最低档次缴费参保,养老保险费全额补助。
2、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政府有关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
3、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有关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对持证残疾人给予差额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补助后,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残疾人持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办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医院、中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4、建立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县住建、国土等部门对农村困难残疾人要优先给予住房救助,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将城镇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安排廉租住房的,在同等情况下房租价格降低10%。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优先向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因基本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优先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
5、建立残疾人技能免费培训保障体系。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要按残疾人技能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农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选拔残疾人技能能手参加省市县级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推广多种形式扶贫,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县上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认真组织社会募捐,筹措资金为100户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2、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支持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的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扶。
3、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结合康复训练,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四)抓好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1、组织和动员社会文化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大培养训练残疾人特殊人才力度,培养一批艺术人才,参加省、市残疾人文艺汇演。
2、要以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指导,组织残疾人开展适宜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并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和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
(五)突出抓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在县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以满足残疾人需要。
2、力争在2015年前建立一所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完善相应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住建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六)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组织
1、健全和完善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逐步建立和完善镇办(社区)、村级的残疾人组织,镇办要健全完善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度,村和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协会组织。县残联要加强对专门协会的服务管理,积极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3、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要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学习培训。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县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县残联领导班子。
4、加强残联自身建设,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强化个人修养和综合服务能力的训练,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5、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残疾人,经常听取残疾人的呼声,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县残联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残疾人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6、残疾人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倡导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伸出友爱之手,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残疾人工作者要发扬奉献精神、积极工作、勤奋务实、带领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努力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强化纲要实施和绩效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跟踪分析,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