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zfbwj-2014-008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2〕143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12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12-26 10:53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镇办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县农村人口多,基础条件差,经济落后,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点和薄弱区域,广大农民是最容易遭受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伤害的群体。各级各镇办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让全县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组成人员的通知》(岚政办字〔2011〕63号)精神,各镇办要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不少于2名的在编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在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要夯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两员”覆盖率要达到100%。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办要以对组织、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选用政治和文化素质高、有较强工作经验、懂业务的干部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真安排落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