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15 10:5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08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2〕133号 成文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11-15 10:51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原则,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县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县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严格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在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县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县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县交通部门要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县乡道路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县安监、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路桥险段、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九)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

(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镇办要进一步夯实交通管理主体管控职责,各公安机关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镇办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要发挥基层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及村委会的作用,建立完善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一)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农用运输车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二)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安岚二级公路岚皋段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转递工作。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同时,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公安、安监等部门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十五)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各镇办要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十七)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镇办、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镇办及责任部门负责同志。

(十八)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镇办要积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十)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