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名校长名教师名学生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1 10:49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名校长名教师名学生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08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2〕130号 成文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11-21 10:49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名校长名教师名学生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2

名校长名教师名学生评选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师生队伍建设,搭建教师良好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平台,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学生表率示范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校长、教师队伍,培养一批理想远大、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岚皋县教育工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名额和范围

名师名生评选包括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生。评选活动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校长3名,名师5名,学科带头人10名,骨干教师20名,名生30名。在全县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校长、教师和学生中评选。

在同一次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已被评为国家和省级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加评选,直接确认为县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须逐级评选(须有下一级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称号),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首次评选由各学校推荐、镇(办)审核,报县评审组织机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共性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全县或本学区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高的社会威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坚实的学科知识、较高的文化素养,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同时,所在学校三年内无“一票否决”事件,个人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个性条件:1名校长:获县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任校长职务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316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奖励两次及以上;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学成绩显著,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每学年听、评课在40节以上,本人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本人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材料两篇以上,学校管理成果经验被出版发行,或者学校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2、名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县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或基本功等大赛中获奖3次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教育思想先进,在新课程改革中敢于创新或在教法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2篇,或有出版公开发行的著述(包括编写教材、教学用书等);主持或负责一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结题;表率作用显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很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区域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修养、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较大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人次,培养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人。

3、学科带头人: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初中、高中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以上;在小学16年级经过一个循环教学及以上,教学实绩优良;②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或出版著述(包括编写教材、教学用书等);负责或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县内多次上示范课,在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县级以上奖励。培养县级骨干教师2人。

4、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能从事相应级段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负责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县内上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有获奖。

5、名生:在诚实正派、富有爱心,学习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思想活跃、思维敏锐、身体健康,有较强安全卫生意识、良好行为习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学生”中评选(具体评选条件由学校制定)。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生评选工作,实

行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名师必须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一)提名(含自荐)申报。在学校组织发动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学校正式确定的申报对象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岚皋县名师名生评选评审表》一式20份;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公开课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一个,相应的专业论文著述,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和学校、当地政府的推荐证明。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且下届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二)考察推荐。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料审查、实地走访、听课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逐个考察评议,择优提交县评选推荐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三)师德考核。参加评选的教师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的表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教育思想不端正的;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其它有悖师德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四)网上公示。对推荐的名师名生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在 “岚皋县政府网” 和 “岚皋县教育体育信息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进入组织审定程序。对群众有反映且存在争议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进入评选程序。

(五)组织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县评选委员会按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评审组织

县上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体、人社、财政、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负责牵头选聘有关人员和县内有威望的教师、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15人。评审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五、 表彰奖励

对被评选为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岚皋名生的进行通报表彰,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安排较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与考察学习,优先享受政策规定的其它待遇。国家或省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评选原则上从名师中产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均享有申报上一级荣誉称号的权利;

六、 培养及管理

(一)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和主动地发展;在教育教学管理上依法治校,与时俱进,善于创新,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教育教学质量上乘;在教学改革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地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推动本学科、本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出贡献。

(二)撰写专业论文,名师任期内应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学科带头人任期内应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以上奖;骨干教师任期内应在市级以上教研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一二等奖。

(三)从思想、教学、科研等方面,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使其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承担县级公开课或报告、讲座任务;主持开展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

(四)名生要率先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学校、家庭和社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生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各学校负责考核,县教育体育局督察。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考绩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应称号,并予以公布:1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2、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的;4、对所在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