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1 16:1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B-bmzfbgs--zfbwj-2014-016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3〕142号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11-21 16:1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县河道管理秩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我县水质安全,美化河道环境,维护河势稳定,有效规范河道内的生产生活、采砂经营等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效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水源保护区安全,结合我县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河道综合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河道内的生产生活、采砂经营等正常秩序,全面清除河岸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全面取缔偷排泥浆的漏底船,确保河面、河岸畅通洁净。同时,进一步落实县、镇、村各级河道管护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考核奖惩,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河道综合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一湾清水送北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河道、洪道、沟道内的各种非法采砂活动。

(二)整治内容。1、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2、乱堆乱放,对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3、在河道内围堰截流、拦截污水洗砂、造成环境污染的;4、无证开采、偷采的;5、不按规划超量、超界开采的;6、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开采的。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从20131121日开始至20141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31121日至1130日)。充分利用电视、横幅、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宣传本次河道采砂行为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保护好河道、规范采砂行为的重要意义,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登记摸底阶段(2013121日至1210日)。由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河道内从事采砂人员、船只或采砂机械进行调查摸底,并对采砂船只、机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31211日至1226日)。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镇村协同配合,联合行动,根据摸底情况,对全县所有河道内的采砂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全县采砂规划的、无证的、手续不全的等各种非法采砂活动坚决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依法予以打击。通过整治,达到规范全县河道采砂行为,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的目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1227日至2014115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国土、住建、交通、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全县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验收,保证整治成效,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并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强化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采。河道采砂必须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和河道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县水利局要根据全县的河道河势、防洪、水灾、地质、环保及城市规划和现有的水利工程现状等情况,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相结合、人与水、人与自然相和谐,按照确保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编制全县河道采砂中长期及近期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划定禁采区、宜采区,依据河道采砂规划,有效指导和规范全县河道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砂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合理化。

(二)协同作战,突出实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各镇村要全力配合好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县水利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所有的采砂船(或机械)进行检查、登记,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同时要负责监控各个采砂场对河势的影响情况。县公安局协助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进行依法打击,对非法采砂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县安监局、公产局要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河砂资源的勘察工作,为下一步公开拍卖河道采砂权做好充分的准备。县交通、环保、国土部门要协助水利局编制全县采砂中长期及近期规划,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的范围。县监察局对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管理人员,建立监管长效运行机制。本次河道整治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各镇、县国土、住建、交通、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