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08:16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5-0194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5〕53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8-24 08: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4

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岚政发〔2014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成立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招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现场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和开标评标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条 县监察局为现场监督小组召集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资格预审和开标评标时,县监察局会商各成员单位,随机确定35名成员单位向开标评标现场各派驻1名监督人员,并确定1名监督人员为现场监督负责人。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选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应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熟悉开标、评标程序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时间确定后,项目业主必须提前2日向县监察局报告,主动邀请现场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

第六条 现场监督小组派驻的监督人员应于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评标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熟悉招标文件。

第七条 现场监督人员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对开标评标工作程序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2.对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3.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4督促评标委员会对有关单位现场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和澄清。

5.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查和质询。

第八条 开标评标过程中有投诉或质疑时,现场监督人员应督促协调有关现场人员,集体研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九条 现场监督人员应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对正常进行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不得干预,不得影响开标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 现场监督人员要对开标评标现场各项工作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对其合法合规性负责,并在开标评标结果上予以确认并签字背书。

第十一条 现场监督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要向监督小组提交现场监督情况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凡因现场监督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开标评标过程出现重大问题,或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现场监督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监察局、县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