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09:36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5-019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5〕4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6-05 09:3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5

岚皋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和安康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岗定补、分类定标、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

2015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三、实施对象

全县除县城规划区、207省道沿线和四季镇集镇外的镇、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支教、轮岗交流教师),不包括离、退休教师。

四、区域分类和补助标准

根据学校距离县城、中心镇偏远程度、交通状况以及工作、生活条件等综合因素考虑,将发放对象划分为三类。分类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交通条件较好、离县城或中心镇较近的学校、幼儿园。包括滔河九年制学校、滔河镇中心幼儿园、金淌小学、正沟小学、石门中学、铁佛小学、石门镇中心幼儿园、民主中学、民主镇中心幼儿园、民主小学,上溢小学、小镇小学、榨溪小学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离县城较远、离干线公路较远、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包括晓道小学、晓道幼儿园、铁炉小学、铁炉幼儿园、堰门小学、堰门镇中心幼儿园、堰门镇七一学校、横溪小学、横溪幼儿园、漳河小学、漳河幼儿园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生活条件艰苦、交通极不方便的学校、幼儿园。包括官元镇九年制学校、官元镇东山小学、官元镇中心幼儿园、大道九年制学校、红光小学、堰门镇八一教学点、四季镇四季教学点、南宫山镇洋溪教学点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五、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负责统一筹措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和实名管理,严格按照“以岗定补、分类定标、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从教师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和连续病事假达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事假达6个月的教师不得享受。每学期初,由各学校向县教体局填报教师变动情况,县教体局核实后,更新人员情况信息,报县财政局发放生活补助。

(二)规范程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一学期一发放,由各镇中心校每学期初统一填写生活补助花名册,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将补助享受人员、岗位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送县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到各中心学校,有各中心学校兑现发放。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

(三)强化监督。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生活补贴发放到每一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