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9:3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xzfwj-2015-019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5〕10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5-21 09:3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5520

岚皋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动员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的主线,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实行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落实,企业施治的办法,到2015年底,按新标准六项参数评价(PM10PM2.5,SO2NO2O3CO)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要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平方公里·月,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抓好县城区大气污染整治。城关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市考核指标任务,要划定县城区“限煤区、禁煤区”,面积达到建成区80%以上。到2015年底气化率要达到60%以上;增加城区主干道洒水保洁频次,扩大机扫范围;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工作要求,突出整治工地扬尘,对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护工作措施,严厉查处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突出整治城区小锅炉、车辆冒黑烟、烟花爆竹以及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在县城区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全面启动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持续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城关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落户。县经贸局、发改局等部门不再审批和引进“两高”、产能过剩行业落户,负责对重点企业实施节能审核,推进清洁生产示范;县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要落实六口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县水利局、环保局负责淘汰诚昌光伏、立新光伏两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设施;县林业局要负责金岚木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整改工作。县环保局、经贸局负责陕西金隆硅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县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10月底前依法取缔西窑粘土砖厂,过境路沥青拌合厂两家企业。完成佐龙畜禽养殖厂、平溪河石料加工企业的治理工作。(各镇,县发改局、经贸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已统计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台,重点集中在县城和207省道沿线。2015年重点拆除燃煤锅炉3台(蓝天大酒店、绿源水洗厂、职业中学),年底前淘汰县城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监管和金隆硅业污染治理监管;县质监局出台全县压力锅炉淘汰方案,负责对拆除的压力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县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城关镇,县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质监局、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全县“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城60%以上用户用上天然气,使气化(电)率有所提高,县城天然气管网铺设到位的主街道实现餐饮业、居民炊事用能气(电)化。(县住建局负责)

(五)开展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已注册运营的所有“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县经贸局负责县城内3家加油站油品升级和监督管理,确保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交通局负责县城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试点工作,推进县城公交车使用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大力推进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经贸局负责)

(六)强化扬尘控制措施。县住建局、招标办要把文明工地创建纳入招投标重要内容,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访视察,推进绿色施工。县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六个100%的要求,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拆除工地全面实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全面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沙土堆料进行防风抑尘覆盖,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建设单位必须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要迅速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建筑工地管理台账,落实专人监督检查各工地扬尘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车辆出工地前必须作冲洗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城关镇,县住建局、招标办负责)

(七)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城区内油烟整治工作。县城内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严禁露天烧烤。(城关镇,县环保局、食药监局、住建局负责)

(八)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绿化工作,扩大城区绿地规模,推进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道路、居住区绿化,对城区裸露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遮盖或绿化补植,减少尘土飞扬污染环境。县林业局牵头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打造植树造林精品,推进县城周边山地森林化,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城关镇,县住建局、林业局、双创办负责)

(九)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县农业局负责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节能灶具等方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技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各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焚烧秸秆、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料。(各镇、县农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要大力开展《环保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全民普及《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各企业及全民的行为。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家居等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监管责任。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和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各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对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保证并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机扫车辆购置,县财政局要按要求足额预算各类补助和大气污染防治应急资金及大气自动站建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加大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年底前建成投用。

(四)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发改、财政、公安、双创、住建、经贸、农业、林业、交通、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考核办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和治污降霾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负责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部门在媒体曝光、通报、约谈。各责任部门按照县政府《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并将落实情况及《实施细则》于20156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