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7 15:12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2015-023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函〔2015〕82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11-17 15: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干燥,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大量增加,加之春节前后上坟祭祖、生产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集中,人流物流量大,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各镇、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厌战思想,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精心制定防范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督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冬春季火灾防控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冬春火灾防控预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针对冬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准确研判、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在11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宾馆饭店、敬老院、医疗机构、网吧游戏厅、饮食摊点、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各类林场等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消防基础设施损坏、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要结合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及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各级“两会”及重大活动前后,要组织安全联合巡防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各镇、县消安委办公室、县文广旅游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站,通过开办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网站”。要结合冬春季火灾形势和防控薄弱环节,围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等主题开展“119”消防日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增加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和“96119”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各镇、各相关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突出实战性、操作性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区域联防机制,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要重视消防装备建设,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装备的灭火性能。要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灭火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灭火水平。要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加强社区、村庄消防安全巡查,形成群防群治整体合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有效扑救和成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坚持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县消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酿成事故的,必须按“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