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09:52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4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3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2-24 09:5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24

岚皋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中、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健全镇食品药品监管组织机构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使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突出食品药品监管组织机构建设、监管机制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有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重点品种抽检是否合格等主要考核内容,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村(社区)协助监管的承办责任。不断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零事故。

3.加大督办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县食安办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加快组织机构建设。落实食安办人员编制,调整充实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巩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示范所的成果,做到有领导、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执法装备、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配齐村(社区)协管员。

(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农林科技、水利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辆,落实检测经费,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步伐。

2.开展重点品种检验检测,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重点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

(三)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1.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测;严格农用物资监管,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加大违禁假劣兽药、饲料、农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农药、兽药、饲料经营实名制,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达100%;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持证率达100%;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达100%

3.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持证率达100%,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无照无证查处率达100%,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抽检。

4.严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持证率达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率达100%,购进食品原料验收率达100%,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达100%,健康证明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违法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加强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监管,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镇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严格执行宰前活畜检疫、宰后肉品检疫、未经检疫的肉品不准销售、检疫不合格的就地焚烧等制度,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级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部门分工及管理责任明确。组织开展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结合“3.15”、“12.4”、科技之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四、职责分工

县食安办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镇、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相关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管理。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协调各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县发改局负责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食食品安全。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创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县住建局负责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县盐务局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规章宣传和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盐安全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学生(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课间餐、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计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负责对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点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确保食品安全。县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烟排污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经营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并实施监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各环节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经营各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经营各环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负责指导食品流通规范化管理,建立商业诚信机制;负责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各镇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推行网格化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创建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从20161月开始至201612月结束,确保用1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1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召开全县创建动员大会,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4-9月)。对照标准,逐项落实,检查指导;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对各类工作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10-12月)。对各镇、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县级初验;对照岚皋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初验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成省级验收自查自评材料,做好省级验收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县委办、宣传部、编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文广旅游局、县盐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创建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网站等宣传主渠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创建职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造出声势、引起共鸣,全力营造“人人了解食品法规、人人支持监管工作、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食安办要对各镇、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依照创建评估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