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5:3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6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1 15:3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房屋登记、发证和招标管理职能。

(二)新增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广场和公园管理职能。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镇绿化、亮化建设管理,镇村规划编制、管理及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目标和对策;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负责宣传、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全县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城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防空、建筑业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等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制定和指导房地产业、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开挖、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承担县城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监察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指导城乡一体化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及重点镇建设工作。

(七)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及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全县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规范全县房屋和市政项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九)依据《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十)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5个,即:人防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城镇规划办公室、城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

(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文档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三)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规划的宣传、实施与管理;拟订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与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县城、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提供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指导镇、村规划管理,负责重点镇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危房的申报档案管理、工程协调及动态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和管理,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县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和保护监管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和顾问专家的组织联络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城镇建设股。负责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及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结算报审。编报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维护建设工程计划和年度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内涝防治和管网(线)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编制地方建设标准;拟订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筑类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和建筑节能的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县城建监察大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城建开发办公室,其“九定”方案与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