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07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6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3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0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审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养殖生产许可等事项。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加强移民安置点及涉河建设项目的洪涝灾害评估;加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及水务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水利、渔政执法和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及各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非工程措施、应急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渔业工作,组织编制渔业养殖和发展规划,对县域内具备养殖条件的江河流域、池塘进行科学综合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渔业养殖技术推广和水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补偿费征收、违法行为查处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资源、河道砂石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县域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护全县水域、水工程、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负责河道排污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七)负责本县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县域内重要河流湖泊的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域内的河道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意见;负责河道、水库及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综合治理与开发。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监督并组织实施安全饮水、镇村供水管网、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和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九)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等政策;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制定有关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县内外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普查、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水利局内设机构3个,即:党政办公室、综合计划股、执法股。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负责编制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县主要河流、流域的综合利用和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流域、水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城乡供水、防洪抗旱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立项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渔业发展、水电开发等规划计划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技研究、技术推广和信息交流;承办水利综合统计、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三)行政执法股。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取用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拟定、编制全县水资源的总体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等);负责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地表水、地上水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及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县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核实判定、纠纷处理及日常工作;参与城镇供水水价改革。负责水政监察及队伍建设、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目标考核;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包括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保监管、水利工程保护和渔政管理等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

四、编制员额

县水利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按《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采砂许可、综合协调以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查处。

(三)县水利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和入河湖排污口审批监管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四)县水利局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电管理中心、县城乡供水管理站,其“九定”方案与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