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09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67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

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制定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负责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分析。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县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公共卫生股、计划生育指导股、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护人员执业资质的考试和注册;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负责医疗服务监管和技术准入,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负责无偿献血、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并实施医药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研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合理分级诊疗的监督管理;管理临床用药、医用耗材的使用,协助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三)公共卫生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及计划;参与规划并指导疾控、妇幼保健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健康教育、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负责用于预防传染病的生物制品供应、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与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与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监管;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和评估,指导全县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系统法治建设,对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计划生育股。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考核;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等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五)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层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层设施项目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和管理基层卫生院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信息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建投资、卫生项目及其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招投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六)人事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党建、纪检监察、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在职医护人员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

(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爱国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执行县爱卫会的决议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将原县卫生局、县计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不作调整,其“九定”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