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10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6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5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职能整体划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辖区内食盐计划、质量、价格和市场监管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食品药品、产品市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域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组织实施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六)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负责牲畜屠宰市场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疫上市肉制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十八)负责辖区内食盐计划、质量、价格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法制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保化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质量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监察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文档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制监察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局直属机构、机关各股室、各镇监管所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承担维稳、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职责。

(三)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抽验、信息发布、行政许可,负责小作坊备案现场验收审核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市县镇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双创工作。

(四)药械保化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负责放射性、麻醉、毒性、精神、易制毒化药品、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炮制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零售批发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安全风险评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建立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等工作,负责配合卫计部门开展药品“三统一”监管和医改工作。

(五)市场秩序监管股。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负责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商标使用、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消费者维权和消费者协会日常办公,负责各类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和查处工作。

(六)质量标准计量股。负责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产品防伪监督,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社会中介组织、计量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检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等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地理标志产品统计保护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监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盐务管理局全部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不作调整,“九定”方案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