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文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16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文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7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9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文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文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文广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县文广局、县旅游局承担的工作职责整体划入。

(二)增加纳入文物保护、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及核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职责。

(三)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广旅游事业及产业的行业规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文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制度;负责全县文广旅游领域的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广旅游系统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艺术表演团体、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管理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宣传、文艺作品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审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和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拍摄、可移动文物移交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负责核准文化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五)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地面接收设施和安全播出;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外旅游和重大促销推广活动。

(七)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培育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组织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投诉处理;监督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九)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论证拟建旅游项目;负责审批、报批新开办旅游企业。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文广旅游局内设机构4个,即:党政办公室、文化文物股、规划发展股、市场促进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草拟、审核和报送各类文件、材料;负责督办、考核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文化文物股。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规划指导全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艺事业、文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负责专业人才培训,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专业性艺术比赛、展演,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及其项目的申报、评审;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

(三)规划发展股。负责制定与实施全县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与实施;负责文广事业的招商引资和旅游扶贫等工作;制定发展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及措施,归口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组织指导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管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和广播电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广电方面各种报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以及广电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四)市场促进股。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商品促销工作;制定旅游宣传促销方案,组织旅游重大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组织开展旅游客源市场调研、建设管理旅游网站、收集发布旅游动态信息和包装、推介旅游线路。

四、核定编制

县文广旅游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将原县文广局、原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文广旅游局管理,其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不作调整,“九定”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