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1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7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8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1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规定,设立县农林科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县农业局(科学技术局)、原县林业局职责整合划入。

(二)将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

(三)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林科技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政策。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林科技改革和农村发展工作。

()负责全县农业、林业资源区划、普查和管理工作。

()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和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负责全县农林科技创新体系和专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引进、示范;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审核、指导全县农林科技系统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农林科技系统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资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法实施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

(十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疫情监测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农林科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农林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申报全县各类科技奖项,承办在本县举办的科技展览会和科技学术会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的管理工作。

(十八)编制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和推荐专利项目申报中、省专利奖和产业化项目,开展全县专利奖励工作。

(十九)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全县重大建设工程及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负责查处全县防震减灾违法行为;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农林科技局内设机构6个,即:党政办公室、计划发展股、农业工作股、林业工作股、政策法规股、科教管理股。

()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文档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发展股。研究拟订全县农林产业化布局,引导农林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化配置;负责全县农林科技系统项目的策划、立项、论证、编报、汇总、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林业资源区划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农林科技系统各类考核数据及资料的搜集、整理、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农林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申报、培育、认定、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业工作股。研究提出全县农业规划、计划和决策,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检测和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查灾、抗灾、救灾工作,传递农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先进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菜篮子”工程;研究提出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林业工作股。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登记、林权交易、资产评估和经营利用;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负责林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林业信息系统建设,掌握林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承担森林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并对凭证采伐与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监督检查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办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申报、审核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和运输证明,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国家农、林、科技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检查,负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农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承办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指导全县农林科技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林业、畜牧行业行政许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本局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承担本局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执法单位的业务联系等工作,负责部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等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全县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考核,审核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科教管理股。指导全县科研、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交流,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和推荐专利项目申报中、省专利奖和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办在本县举办科技学术会议,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全民科普意识;负责本县承担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督查和验收;负责科技型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管理审批民营科技机构,指导兴办科技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农林科技创新和专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组织实施各项涉农技术培训,承担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核定编制

县农林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1.县森林公安分局,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人员编制17(政法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教导员原则上由县农林科技局领导兼任,不占政法专项编制)。下设横溪森林公安派出所、新华森林公安派出所、漳河森林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分别核定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指导员1名)。县森林公安分局为县农林科技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单位。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

2.将原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和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农林科技局管理,其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不作调整,“九定”方案由县编委会另文批复。

3.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进入市场前监管职能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进入市场后监管职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