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6-027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6〕17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1-22 15:1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
(五)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六)负责贯彻和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
(七)负责贯彻和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
(八)负责贯彻和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
(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干部管理监督股(县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监督管理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推进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干部管理监督股(县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及其义务权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管理和任免;承办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等事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统计年报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人才开发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员调配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协助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工资福利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变动审核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待遇审核;组织对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上报;负责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保险监督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依法扩面、征缴工作;监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监督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使用情况;参与编制社会保险资金(基金)预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以及拟定补充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相关费用结算办法;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实施;监督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及标准的实施。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负责组织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15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创业就业服务局、县退休干部管理所、县劳动监察大队,其“九定”方案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