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29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7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2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2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三)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其他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管理中省市驻岚单位和所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隐患登记、销号台账。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3个,即:党政办公室、综合股、业务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文档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股。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管理安全生产统计、信息工作,分析和研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协调、指挥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全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办法;指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计划、推广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三)业务股。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级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和办理结案;参与企业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指导、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

四、核定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其“九定”方案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