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3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7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2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3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职责。

(二)县司法局原派出机构司法所职能划转由各镇社会治理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和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司法局内设机构4个,即:党政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宣教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情况检查。

(三)基层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全县公证、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员、律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处罚工作;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专业性、行业性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制定预防激化和开展专项斗争方案;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和开展专项斗争,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承担县社区矫正及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岚水律师事务所,其“九定”方案与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县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