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16:45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9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4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4-06 16:4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按照《安康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政办发〔2016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坚持政府权责法定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职责,依法设定职权,避免职能交叉。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研究2次依法行政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以解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科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镇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投资审批、教科文卫体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网络审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监督。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县级部门“两清单一运行图”,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考核、激励和工作规则,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

四、严格监督行政权力

各镇各工作部门要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促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

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五、完善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要认真办理,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10月底前,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逐步推进县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管理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依据法律的立、改、废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县编办、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在重点执法领域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惩处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2016年底前,县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培训考试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重点推进政府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妥善解决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纠纷。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九、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推进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增加和落实人员,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繁重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县编办、县人社局,各镇政府负责)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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