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县政府为全县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17:15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县政府为全县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31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函〔2016〕5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6-01 17: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扶残助残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县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为全县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一、全力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坚持“六精准”措施,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1.及时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贫困人口数据库,做到不漏一户、不差一人。2.制定出台《岚皋县贫困残疾人产业扶贫办法》,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导向等多种措施,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适宜产业,使残疾人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3.整合教体、农林科技、人社、扶贫等多方资源,加大对就业阶段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力争让每一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掌握实用技能,增强脱贫能力。4.通过机关干部、党员、能人、大户“一帮一”的办法,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措施,确保16个贫困村中现有503名贫困残疾人于2016年底全部脱贫。

二、大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年底前主体竣工。积极开展辅具适配,发放辅助器具200件以上。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0例,救治精神病40例。增加23种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及城镇医保报销范围,让200人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好《岚皋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支持6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00名。新建1个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

四、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对贫困户中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五、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县财政配套400万元足额兑现4000名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向344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认真落实镇、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待遇。对80名在校残疾学生实施救助。实行残疾人在城区乘坐公交车免费政策。

六、强化托养服务。规范管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全年托养60人以上。依托镇敬老院积极探索建立镇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七、加强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级规范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充实镇、村(社区)残协组织力量,建成一支清廉、务实、敬业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八、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办证大厅和劳动就业服务所等设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核定残疾人证发放对象和类别。继续推进残疾人证核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开展边远村组300人重度残疾人证上门办证服务。

九、积极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按标准建设县城西环线建设,南宫路老街、安岚后街改造等项目无障碍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因地制宜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大力开展助残服务。依托村(社区)残协建立志愿助残服务站,利用“助残日”、“党员参与社区共建”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开展服务,畅通助残渠道,在县城、民主镇、南宫山镇分别组建长期助残志愿者队伍,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参加志愿助残服务,让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关注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