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情民意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17:33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情民意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32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函〔2016〕38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6-05-13 17:3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社情民意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2

岚皋县社情民意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党政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汇集民情民意民智,服务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动态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信息员”是指经各方面推荐,县政府办、政协办聘请的人员,其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和所在镇统一管理。

第三条 信息员反映社情民意坚持真实准确、注重质量、体现特色的原则,重视咨政性,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第四条 把握社情民意重点,侧重重大政策决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及意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需要从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

第五条 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制度,各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为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社情民意收集员,负责牵头建立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社情民意收集网,收集、整理和报送社情民意。报送地点:县政府办公室,邮箱lgzfb@163.com,传真09152526860,电话09152522276

第六条 社情民意信息内容简洁明了,原则上“一事一件”,每件控制在300字以内,重大复杂社情民意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 社情民意报送可采取传真、邮件、书面等多种形式,原则上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25日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日,每月至少报送1条以上,时效性较强的社情民意及时报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座谈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信息员会议。

第八条 信息员所报社情民意信息由县政府办整理归类,定期呈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参考。属办理落实件的,按照单位职责予以转办,由县政府办公室督办股定期督办落实。

第九条 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奖励制度,每年根据社情民意信息的数量、质量和选用的篇数进行评比,对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对报送不及时、未达到要求的予以解聘;对提供虚假信息、瞒报漏报、不及时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收集整理的有价值的信息,每条给予10元奖励,对经选用和对决策有重大借鉴意义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给予50元奖励。

第十条 努力为从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受聘者创造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条件,安排其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培训、调研、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信息工作保密制度,对具有举报性质的社情民意提供者应予以保密和必要的保护。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16512日起施行,至20185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