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岚皋县“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6-037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6〕8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8-17 09:5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由岚皋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制定的《岚皋县“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岚皋县“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岚皋农村商业银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岚皋农商银行在支持农村脱贫攻坚战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根据《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推动“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6〕8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推动“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6〕81号)和《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监分局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安康)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脱办发〔2016〕17号)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六个精准”和“八个一批”的根本要求,按照“创新产品、改善服务、整合资源、放大效应”的思路,以岚皋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以“金融精准扶持农民脱贫、助推产业发展”为落脚点,扎实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加快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原则。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产品,促进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二)坚持精准投放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强有力措施,扶真贫、真扶贫,使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到扶贫对象上。积极发挥能人大户、产业大户和小微企业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模式,加大对能人大户、产业大户和小微企业主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实金融助推扶贫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和特色产业等特点,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支持,积极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更加优化的信贷业务产品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真正发挥信贷资金的撬动效应。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加强精准对接,立足脱贫攻坚目标,以县域旅游为引领,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要求,大力支持山林经济、特色产业,支持服务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展以贫困村贫困户为支持重点的金融扶持策略,促进增收脱贫。
(五)坚持普惠金融服务原则。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建设工作力度,提升农村基本金融服务水平,满足贫困群众金融服务需要,确保金融服务设备、电子机具村村覆盖,确保农民足不出村办理取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真正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和快捷的结算手段。同时,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普惠使用率,促进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创建目标。在民主镇开展“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工作。在“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全县2016年底达到“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标准。
(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基础工作,2016年8月底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全覆盖,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户摸底建档工作,完成70%有效农户评级授信工作。2016年至2019年,农商行每年投放扶贫专项贷款8000万元以上,并确保当年新增可用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农商行要按照“六个精准”、“八个一批”的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及对能辐射带动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等为对象,在坚持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贫困户的特点,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利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惠农贷”“安居贷”等多种贷款方式,全力满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需求,确保2019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
四、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金融扶贫产品全覆盖。以满足扶贫融资多样化需求为目标,以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突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八个一批”举措,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发符合农民群众产业项目发展的产品,不断创新贷款模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农民群众乐意接受的业务品种和方便快捷的信贷支农服务。围绕贫困村产业发展、移民搬迁、智力教育、健康医疗、个体经营等方面,积极推出脱贫贷、惠农贷、创业贷、宜居贷贷等金融扶贫产品,并编制《金融扶贫产品手册》,全方位满足各类贫困人群的信贷需求。
(二)贫困村金融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自助设备布局,强化贫困村服务功能建设,继续加大自助设备(含“E终端”)布放力度,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人群的普惠金融体系,切实提高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使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贫困村信贷投入全覆盖。信贷资源向“三农”领域、贫困人口倾斜,保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村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发放政府扶贫贴息贷款占当地金融机构发放总量的50%以上;实现贫困村建档评级和信用工程建设全覆盖;信贷资金供给全覆盖,对于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扶贫户做到应贷尽贷。
五、工作内容
(一)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
1.脱贫贷。围绕贫困村、贫困户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特色农业产业等发展信贷需求,按照“5321”政策(发放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一律免抵押和担保,贷款全额贴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金融服务产品。大力支持有脱贫发展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和有创业就业潜质的贫困户,着力提升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产业贷。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地方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群脱贫致富。创新“产业贷”服务产品,对符合评级和用信条件的借款人,根据其发展能力和经济基础确定授信额度,能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种养植大户、家庭农场最高可以授信30万元;能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最高可以授信100万元;能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涉农龙头企业最高可以授信1000万元。通过产业贷信贷产品,支持“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通过企业吸收贫困户劳动力或收购贫困户产品实现效益到户,多渠道、全方位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3.惠农贷。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为惠农基础,创新的惠民金融信贷服务品种,主要用于支持农户生产发展,按照“自主申请、公平自愿、服务客户、恪守信用、账户担保”的原则,根据信用评定等级,授信1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以本农户“一卡(折)通”账户作为贷款还本还息账户,并以该账户资金为贷款担保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
4.创业贷。主要针对农村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以及再就业人员等,专项打造的创业就业信贷支持产品,由农商行筹集资金,县人社部门审核贷款金额,财政全额贴息2年,利率在人行基准利率适度上浮,并由岚皋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专项担保基金提供资金担保和一名公职人员担保,农商行按照自然人担保操作方式,将担保人录入信贷系统,具有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的灵活特点。
5.搬迁贷。根据政府移民搬迁配套政策,创新“搬迁贷”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是为全面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大力支持已纳入地方政府移民避险搬迁的地灾隐患户、洪灾威胁户和特困户或因购买政府安置房或自建房贷款等项目的信贷需求,按照“贷款用途精准、贷款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原则,简化贷款流程,适当优惠利率和放宽贷款期限,支持农户搬迁。“搬迁贷”可授信金额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5年以内,借款方式信用或担保。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了解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6.教育贷。针对贫困学生和需要参加技能培训的贫困人口,开创扶贫助学信贷业务品种。农商行给予大学或需参加业务技能再培训人员5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用于入学或技能培训开支,大学生贷款期限可放宽为5年,其他技能培训贷款期限为2年。贫困人口参加超过半年以上的脱产学习或技能培训,凭借人社部门或学习证明可向农商银行申请“教育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加大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7.旅游贷。创新“旅游贷”金融服务产品,重点结合我县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旅游贷”推动乡村农家乐及乡村旅游宾馆进档升级。同时,鼓励有条件农户兴建或改造一批重点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宾馆。“旅游贷”授信金额5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3年,利率优惠。
8.健康贷。创新“健康贷”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是针对贫困户和困难户在看病前期费用不足,严防农民群众失去良好医治时间而推出的人性化信贷需求。按照“银政联手、银保合作”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健康贷”可向贫困户和困难户发放大病周转贷款2万元以内,解决前期治病资金不足,待农村合疗部门审核报销后,分期收回贷款的金融扶贫业务。
(二)改善基础金融服务,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大贫困村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加快AT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的增设布放,大力推广“助农E终端”村村通服务点,延伸服务网络,消除金融服务盲点,实现村村通助农服务E终端、镇镇通存取款ATM机,使广大农村居民农户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降低贫困户生产、生活的成本费用;二是全力推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农户业务办理成本;三是充分发挥我省农信系统的网络和科技优势,依托利农商城、微信商城等“互联网+”金融新服务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工程进程,应用“互联网+”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库,实现与贫困户的信息对称、精准对接,切实提高精准扶贫效率。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扎实开展普惠金融,让农民、小微企业、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群体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三)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扶持农村特色产业
一是利用独特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支持以四季杨家院子、横溪古镇、溢河宏大等为代表的乡村农家乐及乡村旅游酒店、宾馆,积极推动乡村农家乐及乡村旅游宾馆进档升级,重点支持农户升级改造一批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宾馆,提升特色旅游服务品位。通过精准对接,密切合作,精心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户,推出“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示范户”建设,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乡村旅游户予以授牌。
二是发挥山林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发展魔芋、中药材、食用菌等林下种植,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高山林下养牛、养羊、养鸡绿色产业养殖,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切实把金融扶贫项目做实、产业做实、资金扶持做实,帮助农民发展经济,确保农民脱贫致富。
(四)营造氛围,加大对金融扶贫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一是借助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金融精准扶贫的新产品、新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提升社会效应;二是挖掘“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实施过程中,金融扶贫工作创新、业务创新、典型经验、扶贫成果和做法等信息,及时传递,深入展开宣传;三是坚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在重点区域、公交站牌、交通要道和醒目位置制作户外宣传广告牌,村镇张贴标语。到村委会开展金融扶贫理念传递,向群众宣传金融扶贫最新政策、金融扶贫产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金融扶贫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获得更多认可和支持;四是大力开展支持“三农”、支持小微和服务实体经济等脱贫攻坚方面的做法,重点挖掘产业大户、个体企业主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宣传和报道,扩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影响力。
(五)严格管理,统一规范信贷档案资料
一是严格流程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和操作流程,重点对借款人发展产业项目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进行测算和审核,审核确认后将根据贫困户的劳动能力、经营能力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扶持资金为脱贫发挥效能。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必须对借款合同、借据等信贷档案资料实行专户专档管理,按照“统一资料、统一封面、统一目录、统一档案盒、统一按村”的管理标准,实行“一户一档、专档专管”的规范管理模式操作。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创建示范点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开展评级授信。逐村公示金融服务监督牌,公示业务品种和包村服务客户经理。
(二)初创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确立的“金融扶贫示范点”农商行民主支行进行基础资料完善、资料建立、分类整理、规范入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全面推行。8月底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同时,农商行完成信贷产品创新办法的制定、审核工作,为后阶段制作产品手册。初步完成创新信贷产品特点、流程及办理时限监督牌的编制和设计工作。在重点镇进行扶贫贷款现场发放仪式,组织工作组开展送贷进村服务。
(三)推进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按照示范点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集中人员,合理分工,全力完善资料,规范信贷档案资料,确保统一、美观、整洁;二是进一步做实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工作,全面推行精准扶贫贷款进村入户集中办理,现场发放、送贷上门,加大投放力度,确保完成投放计划80%以上;三是重点完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简介、示范点的简介,扶贫宣传片、画册、宣传折页、展板等,完成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以点带面,辐射推广,全力推进金融示范工作;四是加强上下沟通协作,共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金融扶贫示范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金融扶贫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查找问题,查漏补缺,及时完善,规范提高。农商行组织信贷人员深入扶持的产业户、贫困户开展跟踪检查和服务,完善跟踪检查相关资料。加大金融扶贫系列产品推广使用力度,持续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完成年度金融扶贫目标任务。
(五)总结评比。各责任单位总结上报创建成果,对在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岚皋农商行、扶贫、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岚皋农商一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工作配合,合力推进“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县扶贫局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迅速建立与财政、农商行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互动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县财政局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风险抵押等相关措施,加大对农商银行的支持力度。农商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主力军作用,采取领导包片、下沉力量,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各镇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农商行,积极迅速的开展工作。
(三)精准统计分析。建立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公示制度。农商行要以扶贫村、扶贫户为基础,完善贫困村基本情况和贫困户基本信息资料,建立贫困户贷款发放工作台账、产业投向台账,及时准确上报扶贫贷款业务统计表,为金融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并准确建立贷款收回、贷户变化和风险情况等工作台账,确保精准实施监测分析,化解信贷风险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大考评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督察组要围绕“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定期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工作进度等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深入村组农户现场抽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并现场指出整改。对工作领先、进度较快的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拖全县工作后腿的镇和部门通报批评,追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