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11:2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38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函〔2016〕9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29 11:2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犬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犬类管理的紧迫感

加强犬类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做好此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近年,我县养犬量激增,流浪犬逐年增加,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且伤人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导致狂犬病蔓延扩散的危险因素持续增加,严重威胁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岚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严防犬类扰民伤人事件,确保无犬类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县公安、农林科技、卫生计生、市场监督、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犬类综合防制措施全面落实。

县农林科技局要依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抓好犬类免疫管理,认真落实犬类免疫证制度,加大犬类免疫工作力度,提高犬类免疫率和覆盖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抓好动物医院审批发证、监管及市场犬只交易的管理和检疫等工作。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动物狂犬病疫情处置。

县公安局要牵头,于201612月前要把浮在面上的狂犬、病犬、野犬、流浪犬、禁养犬彻底捕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捕杀的流浪犬、禁养犬不予任何补偿,严肃查处狂犬病防制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案件。

县卫生计生局要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狂犬病暴露后的医疗处置和全程疫苗接种,及时做好伤者的伤口处理和疫苗的全程接种,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和死亡。认真做好狂犬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疫情通报。

县教体局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科普知识教育,大力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把犬类扰民伤人防控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全民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要组织力量,强化本辖区犬只管理,配合县直部门对狂犬、病犬、野犬、流浪犬、禁养犬只进行捕杀,严防各类事故及疫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提高群众意识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科学养犬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正确驯养管理犬只,及时曝光在公共场所放养犬只等不文明行为,做到自觉圈(拴)养、犬只免疫、不违章养犬,最大限度减少犬类扰民伤人事件。及时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常识,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是一种可防、可控、不可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认识,引导群众被犬猫咬(抓)伤后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