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16:25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39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03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10-19 16: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发改局制定的《岚皋县2016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9

岚皋县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县发改局

为加快推进“信用岚皋”建设,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联合奖惩、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信用试点示范、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落实,全力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推行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目录管理制度

(一)分级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由县信用办(县发改局)负责,参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在11月底前制定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

二、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水平

(二)加快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涵盖省、市两级的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县信用办要加强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沟通衔接,加快办理信用信息平台用户的登记、注册手续,并做好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党和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信用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掌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推送,尽早全面接入信用平台,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尽快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县级各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备案信息、有效行政许可信息、2014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汇集,并结合实际同步做好其他信用信息报送和后续信息的更新工作,配合省、市信用办在年内实现全省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充分共享。

(四)积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在10月底前完成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低保户信息、重点行业从业资格信息等)、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信用记录(包括违法犯罪信息、行业禁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等)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汇集,在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过程中,要加强信息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五)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同步上传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陕西”网站、“信用安康”网站等集中公示,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六)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要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支撑工作的重要工具,将核查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决策的必要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七)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领域的广泛运用。

(八)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县信用办要牵头及时制定出台深化落实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将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业务规范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参考条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决策依据,细化扶持信用优良企业的政策措施,优先选择和支持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的企业。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信用等级证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要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推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的社会化应用。

(九)试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申办行政许可等审批备案事项之前,就申报材料真实性、树立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完善内部诚信管理机制、履行社会责任、违法失信经营自愿接受惩戒事项等内容,以规范格式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平台,并通过“信用陕西”、“信用安康”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备案事项之前,通过信用平台查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作为实施各类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十)启动实施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337号)要求,依托即将建成的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信用平台报送“黑名单”信息,实现各行业、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监管和失信治理。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农林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全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失信惩治力度。

四、组织做好诚信宣传和信用文化教育工作

(十二)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十三)弘扬诚信文化。县应急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要尽快建立“信用岚皋”网站,实现与“信用安康”网站的双向链接,通过网站传播信用知识与市内外信用动态。各镇及各部门要积极向“信用岚皋”网站提供工作信息或新闻动态稿件,进一步加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和典型失信事件的曝光力度,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和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舆论氛围。

(十四)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制度。各部门要大力发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及时向县信息办报送,通过信用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创新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机制 

(十五)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信用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县信用办要认真履行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职责,按季度对各有关部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应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开展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整治、落实“双公示”工作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向市信用办报告信用建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