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6-041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6〕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2-06 17:2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伪劣假冒建筑材料,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及进场检测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措施,规范质量行为。在城镇市政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规定,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给项目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二、强化责任,规范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行为
各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律内控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全程管控、责任到人。重点抓好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钢筋、水泥、混凝土、砂石、掺和料、外加剂、砖及砌块、防水材料、门窗、人造板、电线电缆、管材管件、涂料、临时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建筑材料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坚决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各参建单位、落实到人头。
(一)县招标办要加强招标环节工程项目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规范监督,严格审定各参与招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把关。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在签订施工合同文书中必须约定进入工程现场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设计单位设计选用建筑材料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三)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条款,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场材料必须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应提供使用说明书的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按规定办理检测、验收、登记手续,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立即封存标识,及时责令清退,不得使用。大宗重要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四)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建筑材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进场建筑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强化对建筑材料的试验和检测工作,严格遵守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切实建立和执行不合格产品的上报机制与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程序,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强化监管,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各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巡查、抽查频次,采用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专项检查,排查本辖区内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重点检查砂石、水泥、钢筋、机砖、砌块、建筑节能、给水排水等原材料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进场记录、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复检报告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检查建筑外窗、安全防护用品及临时设施的产品质保资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外窗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安装位置、型材壁厚、配件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要责令立即清退,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和线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行为,对政府投资工程中的重要建筑材料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工程使用伪劣建筑材料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镇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在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厂使用建筑材料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钢筋、水泥、机砖、水泥砌块和给排水管材,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迅速加以整改和组织查处。检查及处理情况于12月20前报县政府办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